环能科技: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四川环能德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的回复

来源:深交所 2016-04-12 09:13:38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300425 证券简称:环能科技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川环能德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四川环能德美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的回复

签署日期:二〇一六年四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根据贵部 2016 年 4 月 7 日出具的《关于对四川环能德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的重组问询函》(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6】第 23 号),四川环能德美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环能科技”)组织相关机构,对有关问

题进行了认真分析,现就问询函所涉问题答复如下: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中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环能科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报告书》”)相同。

问题一、交易标的 2015 年实现营业收入 2,263 万元,资产评估报告中预测

2016 年、2017 年分别实现营业收入 5,800 万元和 7,600 万元。请结合尚未投入运

营项目预计投入运营的时间、实际日处理量与设计规模可能存在的差异情况等

补充披露交易标的 2016 年、2017 年预测营业收入大幅增长的依据及其可实现性,

并请独立财务顾问和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本次评估范围内各运营项目投入运营时间、日均处理量及 2016 年、2017

年预测收入数据情况

1

实际日均处理量(万

保底日均处理量(万吨) 收入(万元)

吨)

投入运营的 设计日均处理能

项目名称

时间 力(万吨) 2016 年 2-12 2016 年 2016 年 2-12

2017 年 2017 年 2015 年 2016 年 1 月 2017 年

月 2-12 月 月

南溪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工程项目(一期)(BOT 项目) 2010.5.1 1.00 1.00 1.00 1.12 1.12 408.48 445.61

南溪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工程项目(二期)(TOT 项目) 2015.8.1 1.00 1.00 1.00 1.00 1.00 1,236.72 136.67 252.63 276.08

南溪县罗龙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工程项目(BOT 项目) 2010.5.1 1.00 1.00 1.00 0.35 0.37 589.07 643.75

宜宾市南溪区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7 个乡镇) 2015.7.1/

0.60 0.42 0.48 0.32 0.33 - - 355.55 530.58

(BOT 项目) 2016.7.1

西充县多扶污水处理厂项目(BOT 项目) 2014.4.1 1.00 1.00 1.00 0.33 0.37 644.48 57.95 755.32 855.65

南溪区九龙食品园区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BOT 项目) 2016.3.1 1.00 0.80 1.00 0.80 1.00 - - 452.64 753.71

大邑县污水处理厂项目(BOT 项目) 2016.2.1 4.00 2.80 3.20 4.00 4.00 - - 1,808.79 2,069.62

江油市第二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项目(PPP 项目) 2016.7.1 2.50 2.00 2.25 - - 818.89 1,842.50

四通环境本部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和垃圾滤液项目 2010.3.4 381.78 14.19 159.95 182.59

合 计 2,262.98 208.81 5,601.32 7,600.09

年度合计(2016 年度为 1 月与 2-12 月数据合计) 2,262.98 5,810.13 7,600.09

年度增幅(2016 年度为 1 月与 2-12 月数据合计) 3,547.15 1,789.96

2

由上表可见,宜宾市南溪区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7 个乡镇)、南

溪区九龙食品园区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大邑县污水处理厂项目和江油市第二城

市生活污水处理厂项目于本次评估基准日即 2016 年 1 月 31 日后陆续投入运营,

其中南溪区九龙食品园区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大邑县污水处理厂项目已投入试

运行,截至目前运行状况良好。上述污水处理厂陆续投入运营是本次评估交易标

的 2016 年、2017 年营业收入较 2015 年大幅增加的主要原因。

二、本次交易标的 2016 年、2017 年预测营业收入较 2015 年大幅增长的可

实现性分析

本次交易标的预测期内营业收入的预测取决于污水处理单价与污水处理量

两个核心因素,本次评估中,污水处理单价的确定主要依据特许经营权合同的约

定,并考虑增值税因素的调整。

根据 BOT 特许经营权合同的约定,实际日均处理量超过设计日均处理量时,

按实际日均处理量计算和收取污水处理费,实际日均处理量低于设计日均处理量

时,按约定的保底水量计算和收取污水处理费。因此,对于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内

的 BOT 模式下污水处理项目,本次评估选取保底日均处理量与实际日均处理量

孰高作为预测期内用于收入预测的污水处理量。

由上表可见,在本次评估基准日前或本次评估报告出具日前,南溪县城市生

活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大邑县污水处理厂项目实际日均处理量已超过设计日均处

理量,因此,本次评估选取目前实际日均处理量作为预测期内用于收入测算的污

水处理量,且未考虑预测期内可能存在的日均处理增量。

除南溪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大邑县污水处理厂项目外,其他以

BOT 模式运营的污水处理项目实际日均处理量均未超过设计日均处理量,因此,

针对该部分以 BOT 模式运营的污水处理项目,本次评估根据合同约定的保底日

均处理量作为预测期内用于收入测算的污水处理量。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江油市第二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项目系以 PPP 模式

运营的污水处理项目,特许经营权合同中未约定保底日均处理量,本次评估根据

该项目的可研报告、对该项目现场的勘察和调研以及与四通环境管理层的沟通,

3

选取预测污水处理量作为预测期内收入测算的污水处理量。

综上所述,上述污水处理项目预测期内的日均处理量的选取符合特许经营权

合同的约定,并经过本次评估师的实地调研和勘察,是符合实际情况的,未来伴

随城镇发展进程,上述项目实际处理量超过保底处理量具有较大可能,因此业绩

的实现具有客观性。

三、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和评估师对此事项的核查意见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和评估师经核查后认为,本次收益法评估过程中对

于运营项目污水处理单价、污水处理量的选取符合特许经营权合同的约定,实际

或预测污水处理量是经过相关核查人员的实地调研和勘察并确认的,因此本次收

益法评估预测是客观的,谨慎的,本次交易标的 2016 年、2017 年预测营业收入

较 2015 年大幅增长是可实现的。

问题二、根据相关税收政策,2015 年 7 月 1 日后,污水处理收入为增值税

应税收入,享受先征后退的税收优惠政策,退税比例为 70%。而交易标的已经

签订的 BOT 和 PPP 协议的签署日期均在 2015 年 7 月 1 日之前,污水处理单价

为不含税价,目前仅取得宜宾市南溪区政府出具的污水处理价格调整文件。请

补充披露若未能取得其他项目的污水处理价格调整文件对交易标的评估价格的

具体影响,以及你公司拟采取的交易价格调整措施。请独立财务顾问和评估师

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未取得其他项目的污水处理价格调整文件对本次交易标的评估价格的

影响情况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除大邑县污水处理厂项目外,四通环境已经取得宜宾市

南溪区水务局、南充市西充县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江油鸿飞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盖章确认的水费确认函,确认因 2015 年 7 月 1 日后开始实施的增值税税

收政策给四通环境增加的税负成本,可加入污水处理费中,或由当地财政部门直

接补贴。

四通环境未来不能取得大邑县污水处理厂项目的污水处理价格调整文件对

4

本次评估中收益法评估结果的影响约为-1,300 万元,影响比例约为-3.93%。

二、业绩承诺及利润补偿方案降低了污水处理价格调整不确定性对交易标

的评估价格的不利影响

根据环能科技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利润补偿协议》,交易对方承诺本次重组

完成后,四通环境 2016、2017、2018 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1,700 万元、2,500 万元、2,800 万元,利润承

诺期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合计净利润不低于 7,000 万元。如

利润承诺期内四通环境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合计净

利润低于承诺净利润,业绩承诺人将以本次交易获得的环能科技股票和现金对环

能科技进行补偿。

环能科技将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四通环境在

利润承诺期各年度实际净利润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承诺期

内,如因污水处理价格调整等不确定性因素导致四通环境无法完成业绩承诺的,

交易对方需对环能科技进行补偿,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和弥补了因四通环境承担

污水处理服务费税负,而使环能科技在利润承诺期内遭受损失的风险。此外,根

据《利润补偿协议》,在利润承诺期最后一个会计年度(即 2018 年)的《专项审

计报告》出具后 30 日内,环能科技将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从业资格的会计师

事务所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则及要求对本次重组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并出

具《减值测试报告》,以确定四通环境是否存在减值情形。届时,若因污水处理

价格调整等不确定性因素导致标的资产实际发生减值,交易对方需要按补偿协议

的约定对环能科技进行补偿,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和弥补了因在本次交易评估中

假设污水处理单价不含税费而导致标的公司价值高估对环能科技带来损失的风

险。

三、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和评估师对此事项的核查意见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和评估师经核查后认为,四通环境各污水处理项目

的特许经营合同是在不含税的前提下签署的,合同中已约定因国家法律、法规的

变更或当地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上升而给标的公司增加经营成本时,将适时对污

水处理单价进行调整;截至本回复出具日,除大邑县污水处理厂外,相关政府部

5

门或政府投资平台已对污水处理单价调整事项签署了确认函,其中南溪县城市生

活污水处理厂当地政府已实际支付四通环境因缴纳增值税而额外增加的成本;同

时,本次交易的《利润补偿协议》中关于业绩补偿的相关条款设计已有效的降低

和弥补了因此事项可能对四通环境经营业绩和估值造成的不利影响;因此,四通

环境所涉水厂污水处理单价的调整事项不会构成本次重组的实质性障碍。

本公司已在报告书(修订稿)“第三节 重大风险提示”之“九、污水处理单

价不能及时调整的风险”、“第十四节 风险因素”之“二、交易标的经营相关的

风险”之“九、污水处理单价不能及时调整的风险”对该事项进行了风险提示,

提醒投资者对此事项进行特别关注,并根据上述回复内容对具体影响金额进行了

补充、完善。

问题三、交易标的罗龙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南溪区 3 家乡镇污水处理

厂、西充县多扶污水处理厂共计 5 家污水处理厂尚未办理环保验收手续即已投

入商业运营。请补充披露交易标的是否违反环境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是否可能

面临行政处罚的情形,并在“重大风险提示”部分予以特别提示。请独立财务

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上述污水处理厂尚未办理环保竣工验收手续即已投入商业运营是否违

反了环境保护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

应当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第二十三条: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该建设项目方

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第九条:

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

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第十七条:对符合第十六条规定的验收条件的建设项

目,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对填报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经过核查后,可直

6

接在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上签署验收意见,作出批准决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

护验收申请报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或者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

验收登记卡未经批准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罗龙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南溪区 3 家乡镇污水处理厂、西充县多扶污水

处理厂共计 5 家污水处理厂在建设项目竣工后尚未进行环保验收手续即已投入

运营违反了上述相关规定。

二、上述污水处理厂尚未办理环保竣工验收手续即已投入商业运营是否可

能面临行政处罚

根据四通环境确认,截至目前,罗龙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南溪区仙临镇、

大观镇、长兴镇 3 家乡镇污水处理厂已达到环保验收条件,上述污水处理厂正在

申请办理环保验收手续。

2016 年 3 月 16 日,宜宾市南溪区环境保护局出具证明:罗龙工业集中区污

水处理厂、南溪区仙临镇、大观镇、长兴镇 3 家乡镇污水处理厂正在申请办理环

保验收手续。截至该证明出具之日,上述污水处理厂运营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环

境保护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存在因违反国家及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根据四通环境确认,截至目前,西充多扶污水处理厂已达到环保验收条件,

该污水处理厂正在申请办理环保验收手续。

2016 年 3 月 15 日,西充县环境保护局出具证明:西充环境保护局已收到西

充四通竣工环保验收的申请,西充四通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起至该证明出具日,

认真执行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因违反国家及地

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而被行政处罚的情形。

对于上述污水处理厂尚未办理环保验收即投入运营可能存在的处罚风险,本

次交易对方李华和胡登燕已于 2016 年 3 月 15 日出具书面承诺:上述污水处理厂

的环境保护验收手续不存在办理障碍,李华、胡登燕将敦促四通环境及子公司加

快手续办理进程,若因上述手续未及时办理而被相关政府部门处罚并因此遭受其

他损失,李华和胡登燕将以现金方式向四通环境全额赔偿或补偿。

7

三、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对此事项的核查意见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经核查后认为,上述污水处理厂尚未办理环

保验收即投入运营的情形不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法规的规定。上述污水处理厂作为

市政工程项目,目前运行情况良好,最近两年未受到相关环保主管部门的处罚,

基本符合办理环保验收的条件,且已向相关环保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环保验收手续。

同时本次交易对方李华、胡登燕已对上述污水处理厂未及时办理环保验收而可能

存在的处罚所产生的损失进行了赔偿承诺,因此,上述事项不会构成本次重组的

实质性障碍。

以上内容已经在报告书(修订稿)“第三节 重大风险提示”之“十一、污水

处理厂因未及时办理建设工程规划、施工手续和环保验收手续而遭受处罚的风

险”、“第十四节 风险因素”之“二、交易标的经营相关的风险”之“(十一)污

水处理厂因未及时办理建设工程规划、施工手续和环保验收手续而遭受处罚的风

险”进行了补充、完善。

问题四、交易标的大邑县污水处理厂一期项目的设计规模为每日 4 万吨,

而交易标的所取得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为乙级。请补充披露该项

目的设计规模与交易标的的资质是否相符,并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

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交易标的运营大邑县污水处理厂一期项目与交易标的的资质是否相符

2011 年 4 月,四通环境获得环保部颁发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

书》(证书编号:3235),证书级别为生活污水甲级、工业废水甲级,有效期至

2014 年 4 月,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相应专业类别任何规模的生活污水治理设施

的运营业务。2013 年 3 月,四通环境与大邑县水务局签署《大邑县污水处理厂

BOT 特许经营协议》,获得大邑县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该项目一期规划日处

理能力 4 万吨。因此,四通环境在获取大邑县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时,具备环

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生活污水甲级资质,满足从事大邑县污水处理厂运

营的资质要求。

8

2014 年 1 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

发[2014]5 号),决定取消由环境保护部负责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环境保护(污

染治理)设施运营单位甲级资质认定”,因此,四通环境在《环境污染治理设施

运营资质证书》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甲级资质到期前,并未向环境保护部申请延

续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甲级资质的认定,而是于 2014 年 2 月向四川省环保厅

申请了《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乙级资质(证书

编号:川乙 1-139/川乙 2-140)。

2014 年 3 月,环境保护部发布《关于改革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许可工作

的通知》(环办[2014]31 号),取消“环境保护(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单位甲级资

质认定”,并要求各省(区、市)环保部门废止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乙级、临

时级资质许可。2014 年 7 月,四川省环保厅发布《关于废止环境污染治理设施

运营资质的公告》(2014 年第 3 号),决定即日起停办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

质事项,并按规定废止该运营资质。

根据上述规定,国务院及各级环保部门已废止了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

要求,因此,四通环境《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

乙级资质符合从事大邑县污水处理厂的投资和运营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对此事项的核查意见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四通环境投资及运营大邑县

污水处理厂不存在运营资质不足的情形。

问题五、李华、胡登燕于 2015 年 12 月将其控制下的西充四通、南溪四通

和南溪联创作价 8,421 万元转让给交易标的,并于该月对交易标的增资 12,800

万元。2016 年 1 月, 李华、胡登燕又将其控制下的大邑四通作价 3,000 万元转让

给交易标的。

1、请结合交易标的 2015 年末货币资金余额核实“截至 2015 年 12 月 25 日,

四通环境已收到李华、胡登燕以货币方式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 12,800 万元”的

表述是否准确。

回复:

9

交易标的 2015 年 11 月末货币资金余额为 20.42 万元,2015 年末货币资金余

额为 143.34 万元,2015 年末货币资金余额较 2015 年 11 月末货币资金余额增加

较少。根据交易标的银行流水,2015 年 12 月 20 日至 2015 年 12 月 25 日期间,

交易标的共计收到交易对方李华、胡登燕以货币方式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 12,800

万元。上述 12,800 万元增资款在缴入交易标的账户之后,已陆续用于支付四通

环境收购西充四通、南溪四通、南溪联创、大邑四通的股权转让款,其中 2015

年 12 月累计支付上述四家公司的股权转让款共计 10,221 万元,除此外,剩余增

资款亦多数在 2015 年 12 月陆续支付了工程欠款及其他日常经营支出。

因此,截至 2015 年 12 月 25 日,四通环境已收到李华、胡登燕以货币方式

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 12,800 万元的表述准确。

2、大邑四通、南溪四通股权转让时存在除李华、胡登燕外的其他股东。请

结合大邑四通、南溪四通股权转让作价与本次收益法评估的差异情况补充披露

其他股东愿意低价转让的原因,是否存在股权代持的情形。请独立财务顾问和

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上述股权转让作价与本次收益法评估定价的差异情况

标的公司 股权受让方 股权转让方 每出资额作价(元)

大邑四通 四通环境 吴瑛 1.0000

南溪四通 四通环境 郑义娟、周龙生 1.0270

四通环境 环能科技 李华、胡登燕 1.5849

四通环境受让大邑四通、南溪四通少数股权的每出资额作价低于本次环能科

技重组收益法评估定价。

二、上述股权低价转让的原因及是否存在代持的情形

1、报告期内,四通环境获取 BOT 特许经营权后,会根据投资需求适度考虑

在项目公司引进一些其他股东,以减轻其自身资金压力。南溪四通设立时引进的

郑义娟、周龙生(合计出资 60 万元,占南溪四通 3.24%的股权),大邑四通设立

时引进的吴瑛(出资 1,200 万元,占大邑四通 40%的股权),其中吴瑛作为投资

者不参与大邑四通 BOT 项目的运作和具体管理工作。

10

2、由于 BOT 项目前期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投资成本的收回及利润的赚取

依赖于项目建成后 25-30 年持续污水处理费的收取,截至 2015 年末,大邑四通

等大部分项目公司尚处于投建阶段,尚未盈利。2015 年 12 月,本次重组的交易

对方与环能科技初步接触后,环能科技拟收购四通环境的股权,无意收购四通环

境子公司少数股东所持的股权,同时为了未来便于垂直管理,环能科技要求交易

对方将所有 BOT 项目公司全部股权转让给四通环境。

考虑上述因素及自身变现需求,经各方协商一致,郑义娟、周龙生同意将所

持南溪四通 3.24%的股权转让给四通环境,吴瑛同意将所持大邑四通 40%的股权

转让给四通环境。

3、上述股权转让由大邑四通、南溪四通股东会审议通过,交易双方签署了

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款已由四通环境向转让方真实支付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

记。根据郑义娟、周龙生、吴瑛三人签署的书面确认函,确认上述股权系其个人

所有,上述股权转让系三人真实意思的表示,股权转让行为真实,不存在股权代

持,不存在股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三、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对此事项的核查意见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经核查后认为,上述少数股东的股权转让行

为系真实意思的表示,股权转让行为真实,不存在股权代持,不存在股权纠纷或

潜在纠纷,不会对本次重组构成实质性障碍。

以上内容已经在报告书(修订稿)“第六节 交易标的”之“三、交易标的产

权及控制关系”之“(二)子公司情况”进行了补充、完善。

问题六、2014 年 1 月 6 日,胡登燕将所持交易标的 3.29%的股份(对应出

资额 166.65 万元)转让给李万荣;2015 年 12 月,李万荣又将该股份转回给胡

登燕。请补充披露上述股权转让的背景,转让价格及其与本次交易作价的差异

原因,以及是否存在股权代持的情形。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

意见。

回复:

一、上述股权转让的背景及转让价格低于本次交易作价的原因

11

根据李万荣及胡登燕的书面确认,李万荣系本次交易对方李华之兄,2014

年 1 月,鉴于李万荣对李华、胡登燕夫妻创业之初给予的帮助,胡登燕自愿将所

持四通环境的 3.29%股权(出资额 166.65 万元)按照四通环境注册资本作价 166.65

万元转让给李万荣。2015 年 12 月,鉴于李华及胡登燕可能进行的本次交易,同

时李万荣所持四通环境股权时间较短,且未参与四通环境任何的经营管理,经胡

登燕与李万荣协商一致,李万荣将所持四通环境的 2.07%股权(出资额 166.65

万元)按照四通环境注册资本作价 166.65 万元转让给胡登燕。

二、上述股权转让的真实性及是否存在股权代持情形

根据李万荣签署的书面确认函,确认上述股权系个人所有,上述股权转让行

为系其真实意思表示,股权转让行为真实,不存在股权代持,不存在股权纠纷或

潜在纠纷;根据胡登燕签署的书面确认函,其真实合法持有四通环境的股权,不

存在股权代持,不存在股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三、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对此事项的核查意见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经核查后认为,上述股权转让系李万荣在李

华及胡登燕创业之初给予的帮助及双方存在亲属关系的背景下产生,不存在股权

代持情形,不存在股权纠纷或潜在纠纷,不会对本次重组构成实质性障碍。

以上内容已经在报告书(修订稿)“第六节 交易标的”之“二、交易标的的

历史沿革”进行了补充、完善。

问题七、交易标的 2016 年 1 月实现净利润 101 万元,其中因应收账款收回

确认资产减值损失-332 万元。请补充披露应收账款收回及坏账准备计提的具体

情况,剔除该因素影响后交易标的的业绩情况,并在“重大事项提示”部分予

以特别提示。

回复:

一、报告期内交易标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的具体情况及对交易标的业

绩的影响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对交易标的最近两年及一期的审计报告,报告期内交易标的

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的具体情况如下:

12

核算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万元)

款项类别

会计科目 单项重大计提 账龄法计提 合计计提

2016 年 1 月 31 日

保证金及押金 124.13 158.02 282.15

关联方往来 - 36.94 36.94

其他应收款 其他往来款 736.71 71.45 808.16

员工往来及借款 - 3.72 3.72

增值税退税 - 6.24 6.24

应收账款 污水处理款项、工程款项 - 217.32 217.32

合计 860.84 493.69 1,354.53

2015 年 12 月 31 日

保证金及押金 126.45 146.35 272.80

关联方往来 - 285.87 285.87

其他应收款 其他往来款 736.71 167.84 904.55

员工往来及借款 - 3.65 3.65

增值税退税 - 5.34 5.34

应收账款 污水处理款项、工程款项 - 214.31 214.31

合计 863.16 823.36 1,686.52

2014 年 12 月 31 日

保证金及押金 - 189.78 189.78

关联方往来 - 238.80 238.80

其他应收款

其他往来款 736.71 68.63 805.34

员工往来及借款 - 6.40 6.40

应收账款 污水处理款项、工程款项 - 173.64 173.64

合计 736.71 677.25 1,413.96

由上表可见,2016 年 1 月末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较 2015 年末下降 331.99 万元,

主要系应收李华、胡登燕等关联方往来款项于 2016 年 1 月收回所致。

二、2016 年 1 月剔除坏账准备转回影响后交易标的业绩情况

若剔除 2016 年 1 月坏账准备转回因素,并不考虑所得税影响,则 2016 年 1

月交易标的得净利润将从 101.48 万元下降到-230.51 万元,最近两年及一期交易

标的的业绩均为亏损。

以上内容已经在报告书(修订稿)“第二节 重大事项提示” 之“七、剔除

坏账准备转回影响,标的公司报告期内持续亏损”进行了补充披露。

问题八、你公司拟向李华、胡登燕购买其持有交易标的 65%的股权。请补

充披露未购买交易标的全部股权的原因,是否存在购买交易标的剩余股权的后

续计划和安排。

13

回复:

一、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未购买标的公司全部股权的原因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原股东李华仍持有四通环境 35%的股权,并继续

担任四通环境核心管理人员。拥有所有权意味着能够分享企业的剩余收益,对于

拥有企业所有权的核心管理人员来说是一个极为有效的激励机制,能够促使其尽

最大的努力促进企业发展,提升企业业绩。本次交易只收购四通环境 65%股权,

有利于实现上市公司与四通环境核心管理人员的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绑定交易

双方的利益,可以更好的保护上市公司股东的利益。此外,虽然四通环境在市政

污水处理投资运营和污水处理工程总包领域已经积累了丰富的投资运营经验,在

行业内建立了稳定的客户基础和品牌认可度,业务规模快速扩大,但仍存在因国

家政策调整、市场和行业竞争环境变化或整合不利等因素导致四通环境的经营情

况未能达到预期的风险。本次交易安排有利于减小交易后标的公司经营不确定性

对上市公司业绩的影响。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对标的公司剩余股权的后续安排

交易双方同意本次交易完成 36 个月后,再根据四通环境经营业绩、发展态

势、整合情况协商确定对交易对方李华持有的四通环境剩余 35%股权的处置方式。

以上内容已经在报告书(修订稿)“第二节 重大事项提示” 之“六、本次

交易对标的公司剩余 35%股权的安排”进行了补充披露。

问题九、请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规定补充披露交易标的下属子公司报告期经审计的

财务指标、核心技术人员特点分析及变动情况以及收益法评估中非经营性资产

的选择依据等内容。

回复:

一、交易标的下属子公司报告期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

根据大华会计师出具的交易标的最近二年一期审计报告,交易标的下属各子

公司报告期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14

1、大邑四通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9,338.57 9,541.56 5,449.46

负债总额 6,431.02 6,722.56 2,528.37

股东权益 2,907.55 2,819.00 2,921.09

项目 2016 年 1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营业收入 - - -

营业利润 88.55 -102.08 -36.28

利润总额 88.55 -102.08 -36.28

净利润 88.55 -102.08 -36.28

2、西充四通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5,842.13 5,773.98 4,207.17

负债总额 2,898.79 2,888.99 1,566.23

股东权益 2,943.35 2,884.99 2,640.93

项目 2016 年 1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营业收入 57.95 644.48 348.07

营业利润 50.87 198.52 209.21

利润总额 57.77 237.13 209.21

净利润 58.36 244.06 214.21

3、南溪四通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2,552.18 13,780.33 13,402.43

负债总额 10,120.01 11,434.42 11,275.95

股东权益 2,432.16 2,345.91 2,126.48

项目 2016 年 1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营业收入 136.67 1,236.72 1,187.86

营业利润 100.86 109.35 -340.54

利润总额 115.15 201.84 -300.74

净利润 86.26 219.42 -256.11

15

4、南溪联创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5,205.76 5,169.28 2,551.27

负债总额 1,484.63 1,258.47 1,622.63

股东权益 3,721.14 3,910.81 928.64

项目 2016 年 1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营业收入 - - -

营业利润 10.65 3.17 -51.36

利润总额 -189.68 3.17 -51.36

净利润 -189.68 3.17 -51.36

5、江油四通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 - -

负债总额 6.10 5.61 -

股东权益 -6.10 -5.61 -

项目 2016 年 1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营业收入 - - -

营业利润 -0.48 -5.61 -

利润总额 -0.48 -5.61 -

净利润 -0.48 -5.61 -

二、交易标的核心技术人员特点分析及变动情况

李华先生:中国国籍,1975 年 4 月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1998

年 7 月毕业于陕西电子科技大学国际贸易专业,2009 年 7 月获得西南交通大学

工商管理硕士学位。1997 年起就职于广东机械进出口公司任业务员、部门经理。

1999 年起就职于广东创源水处理科技公司任副总经理。2001 年创办成都巨源泵

业有限公司任董事长。2003 年创办成都四通欧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的

前身)任董事长(执行董事)。

杨子容先生:中国国籍,1981 年 8 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工程师。2004

16

年 7 月毕业于西南科技大学电子技术应用专业。2004 年 8 月就职于大唐电信集

团线缆公司供应部任外联采购。2006 年 3 月起就职于成都光大电力电子研究所

任电容室主任。2009 年 5 月起就职于本公司,历任公司办公主任、市场部部长、

副总经理。

朱豪先生:中国国籍,1982 年 7 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工程师,二级建

造师。2005 年 7 月毕业于四川农业大学环境工程专业。2005 年 9 月起就职于本

公司,历任技术员、技术主管、工程部经理、副总经理。

肖兵先生:中国国籍,1981 年 8 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工程师,二级建

造师。2004 年 7 月毕业于成都信息工程学院通信工程专业,2004 年 8 月就职于

成都大唐电信光通信分公司,2005 年 12 月起就职于本公司历任工程副经理、运

营部经理、副总经理。

报告期内,四通环境核心技术人员队伍稳定,未发生重大变动。

三、收益法评估中非经营性资产的选择依据

由于四通环境所涉 BOT、PPP 污水处理运营项目收益稳定,污水处理技术

成熟,标的公司污水处理运营项目仅需必要的污水处理设施、一定数量的设备维

护、操作人员、管理人员以及少量货币资金,便可维持项目的正常经营,除上述

生产要素之外的其他资产和负债,其存在与否,对于经营活动并不产生直接的影

响,符合非经营性资产和负债的定义。因此,本次收益法评估中,评估师依据四

通环境合并口径资产负债表,将货币资金、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

其他流动资产、房屋建筑物中的对外出租部分、在建工程中与企业主营业务无关

的部分、无形资产中与企业主营业务无关的部分、其他非流动资产和递延所得税

资产,确认为非经营性资产;将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其他应付

款 、预计负债和递延收益,确认为非经营性负债。

以上内容已经在报告书(修订稿)“第六节 交易标的”之“三、交易标的产

权及控制关系”之“(二)子公司情况”、之“五、交易标的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之“(九)标的公司的人员构成情况”,“第八节 交易标的的评估”之“一、交易

标的评估情况”之“(三)收益法评估情况”进行了补充、完善。

17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环能德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

四川环能德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的回复之签章页)

四川环能德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8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中建环能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