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编号 Z20374000
申报时间 2016 年 3 月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
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
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主要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
大厦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联系人 陈淑绵、魏忠伟
联系电话 021-20262340、20262342
其他 无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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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 章源钨业
证券代码 002378
注册地址 江西省赣州市崇义县城塔下
主要办公地址 江西省赣州市崇义县城塔下
法定代表人 黄泽兰
实际控制人 黄泽兰
联系人 刘佶
联系电话 0797-3813839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非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2014 年 10 月 24 日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14 年 11 月 12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5 年 4 月 21 日,
年度报告披露时间
2016 年 4 月 12 日
四、保荐工作概述
本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发行人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承担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
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包括: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
源的制度;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
的内控制度;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
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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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本持续督导期内,发行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
关规定、保荐协议约定的方式,积极配合保荐工作,按相关规定及协议约定及时
通报相关信息、将相关文件送交保荐机构。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保荐机构对章源钨业履行保荐工作职责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
够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配合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履行保荐职责,配合保荐工作情况良好。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章源钨业持续督导期间的相关信
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
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持续督导期间均能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时、准确进行信息披露。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章源钨业 2015 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
使用,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以及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合法合规。
十、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
保荐机构将继续履行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持续督导保荐责任,要求发行人按照
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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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陈淑绵 魏忠伟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
张佑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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