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公平、
认真的原则,在认真审阅董事会提交的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资料后,我们对
此次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各位董事任期即将届满,董事会需进行换届选举。涉
及本次换届选举的董事人员均为现任董事会成员,均具备被提名为董事候选人的
资格。
2、关于换届选举的非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关于该事项的提名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
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提名的,并已
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经核查,本次提名的七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梁谢虎、
刘军、兰旭、杜寅午、凌人枫、李晓斌、谭晋隆)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
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公司章程》
规定的其他条件,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3、对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提名丁宝山先生、潘一欢先生、高慧先生、张康宁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是在充分了解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专业素养等
情况的基础上进行,并已征得被提名人同意,被提名人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丰
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
第 147 条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
解除的情况。
该议案尚需提交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独立董事签名:丁宝山 潘一欢 高慧 张康宁
2016 年 4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