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22 证券简称:嘉宝集团 编号:临2016-012
上海嘉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嘉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于 2016 年 4 月 8 日在上海市嘉定区清河路 150 号召开。本
次会议应参加董事 9 人,实际参加董事 8 人,独立董事傅强国先生因出差
而未参加。会议由董事长钱明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会议经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度经营工作总结和 2016 年度经营工作
计划》
本议案表决结果: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 2015 年度工作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本议案表决结果: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本议案
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和 2016 年度财务预算》
本议案表决结果: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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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
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 2015 年度实现净
利润 274,637,474.52 元,其中母公司报表净利润为 107,641,151.70 元,
扣除按规定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 10,764,115.17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1,519,500,365.47 元;扣除 2015 年已分配利润 108,003,798.42 元;公
司 2015 年末未分配利润为 1,675,369,926.40 元(其中:母公司未分配利润
930,068,663.16 元)。经公司研究:
(一)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 2016 年 4 月 8 日总股本
682,606,009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10 元(含税)。
(二)2015 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分配预案,并对该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上
述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各种因素,兼顾了各方利益,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不存在损害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该预案的审
议、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规定。
本议案表决结果: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七、审议通过《公司 2014 年公司债券 2015 年年度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15 年度薪酬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和支付审计费用的议案》
根据有关规定,经研究: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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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 2016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公司
2016 年度审计的工作量和支付会计师事务所报酬的决策程序,原则上在
不超过人民币 90 万元内支付该事务所 2016 年度审计费,在不超过人民币
15 万元内支付食宿、交通费,具体授权公司董事长决定。
本议案表决结果: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 2016-013 号公告,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公司“四五”(2016-2020 年)发展战略规划》
本议案表决结果: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因工作需要,董事蒋丽敏女士、裴家文先生提出辞去公司董事职务的
申请。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
推荐陈爽先生、PAN YING(潘颖)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陈爽,男,1967 年 8 月出生,硕士,高级经济师,具有律师资格,
为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首席执行官,董事会下属执行委员
会、战略委员会成员,管理决策委员会主席,负责主持整体营运;亦为中
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副总经理,中国飞机租赁集团控股有限公
司执行董事、主席兼首席执行官,首誉光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亦为
香港金融发展局非官方委员、香港中国金融协会名誉主席及香港中资证券
业协会副会长,并担任华东政法大学客座教授。曾任诺亚控股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及
中国有色矿业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交通银行总行法律事务室处长等
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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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N YING(潘颖)先生,男,1970 年 1 月出生,美国国籍,大学本
科,现任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管理决策委员会成员;光大安石(北京)
房地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董事兼首席执行官;首誉光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副董事长;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新加
坡 Ying Li International Real Estate Limited 非执行非独立副董事长
等职。曾任职于国家外汇管理总局外汇储备交易处、美国洛杉矶 Seagate
资产管理公司等。
本议案表决结果: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15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议案表决结果: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 2016-014 号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嘉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 一六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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