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31 证券简称:湖南海利 公告编号:2016-017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非公开发行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11 日召开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
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第一节、合同签订基本情况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发行为面向特定对象
的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湖南海利高新技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
利集团”)、湖南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国经”)、上海尚锦
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锦置业”)、深圳市瑞丰林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瑞丰林投资”)、福建永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超投资”)、
招证资管-同赢之湖南海利 1 号员工持股计划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招
证资管-同赢之湖南海利 1 号”)共 6 名特定对象。全部特定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
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发行对象认购金额和认购数量如下:
序号 认购对象 认购金额(万元) 认购股数(股) 认购比例
湖南海利高新技术产业集团有限
1 7999.95 10,624,100 14.12%
公司
2 湖南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3,765.00 5,000,000 6.64%
深圳市瑞丰林投资管理中心(有限
3 9,789.00 13,000,000 17.27%
合伙)
4 上海尚锦置业有限公司 15,060.00 20,000,000 26.57%
5 福建永超投资有限公司 15,060.00 20,000,000 26.57%
招证资管-同赢之湖南海利 1 号员
6 4,999.99 6,640,100 8.82%
工持股计划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合计 56,673.94 75,26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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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本公司的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2016 年 4 月 8 日,公司与海利集团、湖南国经、尚锦置业、瑞丰林投资、
永超投资分别签署了《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附条件生效的
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
截至本公告之日,由于招证资管-同赢之湖南海利 1 号目前尚在设立过程中,
因此尚无法与公司签订《股份认购协议》。待招证资管-同赢之湖南海利 1 号成立
后,公司再与该资管计划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第二节、发行对象基本情况介绍
一、海利集团
(一)概况
公司名称:湖南海利高新技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251 号
法定代表人:王晓光
成立时间:1998 年 10 月 9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 212,780,000 元
经营范围:化工高新技术及农药、化工新材料、精细化工、环境保护、安全与职业健康、化
工试剂等领域的研究、开发、投资及上述项目的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及咨询;工程设计、环
境影响评价、分析检测、生态环境与安全评价和化工科技信息服务;政策允许的化工原料的
销售;软件开发;自有房屋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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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国资委
100%
湖南海利高新技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二)控制关系及股权结构
(三)近三年经营情况
2013 年度,海利集团营业收入 2,149 万元,投资收益 4,451 万元,实现利
润总额 4,590 万元。
2014 年度,海利集团营业收入 2,021 万元,投资收益 8,733 万元,利润总
额 8,713 万元,湖南海利收购控股股东海利集团全资子公司湖南化工研究院有限
公司,海利集团获得投资收益 8,733 万元。
2015 年度,海利集团公司营业收入 1,692 万元,利润总额-321 万元,海利
集团公司 2015 年以现金、固定资产等投资湖南海利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占
股 37.5%。
(四)最近一年的简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47,253.43
负债总额 4,061.72
所有者权益 43,191.70
项目 2015 年度
营业收入 1,692.79
营业利润 -1,073.78
净利润 -321.23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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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附条件生效之股份认购协议内容摘要
1、协议主体
股份发行人: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对象:湖南海利高新技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2、认购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6 年 4 月
12 日)为定价基准日,在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均价(计算公式为:董事
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90%,即 7.53 元/股作为发行价格。
若中国证监会要求对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则本次非公
开发行 A 股的发行价格将依据中国证监会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3、认购数量
湖南海利高新技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拟认购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份 1,062.41 万股。
4、认购方式
各对象将以现金认购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5、支付方式
在《股份认购协议》规定的“本协议的生效条件”全部获得满足后,按照湖
南海利和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的缴款通知及《股份认购协议》的约
定认购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认购资金应先划入保荐人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
账户,验资完毕后,扣除相关费用再划入湖南海利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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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价格和数量的调整
双方一致同意,若湖南海利A股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
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湖南海利本次非
公开发行A股的发行价格将根据以下方式进行调整: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增发新股或
配股数为K,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为A,每股派发股利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
P1(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调整后非公开发行A股的发
行价格不低于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则:派发股利时,P1=P0-D;送股
或转增股本时,P1=P0/(1+N);增发新股或配股时,P1=(P0+AK)
/(1+K);三项同时进行时,P1=(P0-D+AK)/(1+K+N)。
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的发行数量将参照经上述公式计算的除权、除息
调整后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认购方的认购价格和认购数量依上述方式相应调整。
7、认购股份的限售期
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8、协议的成立与生效
《股份认购协议》于以下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生效:
(1)本协议经发行人和发行对象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
公司印章;
(2)发行对象已履行其内部审批手续,批准本次交易;
(3)发行人取得有权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批复;
(4)本次交易经湖南海利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5)本次交易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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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违约责任
除《股份认购协议》另有约定外,《股份认购协议》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
全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和承诺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
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二、湖南国经
(一)概况
公司名称: 湖南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369 号星城荣域园综合楼 2 号楼 12 楼
法定代表人: 王选祥
成立时间: 2015 年 4 月 13 日
注册资本: 人民币 1,000,000,000 元
经营范围: 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承接省直部门脱钩移交的有关资产,接收和
处置省属国有企业剥离资产,打包收购、管理和处置省属国有企业所欠金融机构的不良贷款,
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托管,改革遗留问题处理,开展相关的产权投资和产业投资。(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控制关系及股权结构
湖南省国资委
100%
湖南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三)近三年经营情况
湖南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5 年 4 月 13 日,为执行湖南省省
委省政府证资分开、政企分开的总体部署而设立的,已接受三批各厅局移交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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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户。目前,湖南国资经营正在进行尽职调查、清产核资和产权过户等工作。
(四)最近一年的简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0,183.44
负债总额 6,032.01
所有者权益 4,151.42
项目 2015 年度
营业收入 0
营业利润 -148.58
净利润 151.42
注: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五)附条件生效之股份认购协议内容摘要
1、协议主体
股份发行人: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对象:湖南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2、认购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6 年 4 月
12 日)为定价基准日,在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均价(计算公式为:董事
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90%,即 7.53 元/股作为发行价格。
若中国证监会要求对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则本次非公
开发行 A 股的发行价格将依据中国证监会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3、认购数量
湖南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拟认购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份 500 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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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认购方式
各对象将以现金认购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5、支付方式
在《股份认购协议》规定的“本协议的生效条件”全部获得满足后,按照湖
南海利和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的缴款通知及《股份认购协议》的约
定认购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认购资金应先划入保荐人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
账户,验资完毕后,扣除相关费用再划入湖南海利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6、价格和数量的调整
双方一致同意,若湖南海利A股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
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湖南海利本次非
公开发行A股的发行价格将根据以下方式进行调整: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增发新股或
配股数为K,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为A,每股派发股利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
P1(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调整后非公开发行A股的发
行价格不低于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则:派发股利时,P1=P0-D;送股
或转增股本时,P1=P0/(1+N);增发新股或配股时,P1=(P0+AK)
/(1+K);三项同时进行时,P1=(P0-D+AK)/(1+K+N)。
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的发行数量将参照经上述公式计算的除权、除息
调整后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认购方的认购价格和认购数量依上述方式相应调整。
7、认购股份的限售期
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8 / 22
8、协议的成立与生效
《股份认购协议》于以下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生效:
(1)本协议经发行人和发行对象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
公司印章;
(2)发行对象已履行其内部审批手续,批准本次交易;
(3)发行人取得有权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批复;
(4)本次交易经湖南海利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5)本次交易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9、违约责任
除《股份认购协议》另有约定外,《股份认购协议》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
全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和承诺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
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三、瑞丰林投资
(一)概况
公司名称: 深圳市瑞丰林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桃园路 10 号田厦国际中心 A 座 35 楼 08-10 号
投资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 深圳市前海和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4 年 11 月 13 日
注册资本: 人民币 100,000,000 元
经营范围: 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对未上市企业进行
股权投资;开展股权投资和企业上市咨询服务(以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
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9 / 22
钟月 刘明 吴雪如 刘小容 徐岳
4.75% LP 4.75% LP 24% LP 4.75% LP 4.75% LP
符洪斌 刘江英 刘子榕 黄鸿华 徐京斌
GP 19% 4.75% LP 4.75% LP 4.75% LP 9.5% LP
深圳市盛泰丰资产管
理企业(有限合伙)
30% 4.75% LP
9.5% LP
深圳市前海和盛资本
吴勇 熊惠 黄雪瑜
管理有限公司 70%
GP 97% LP 1% LP 1% LP
1%
深圳市瑞丰林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二)控制关系及股权结构
(三)近三年经营情况
瑞丰林投资 2015 年度投资了一家新三板企业并参与了一家上市公司定增。
(四)最近一年的简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1,608.94
负债总额 0.96
所有者权益 11,607.97
项目 2015 年度
营业收入 0
营业利润 -1.92
净利润 -1.92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10 / 22
(五)附条件生效之股份认购协议内容摘要
1、协议主体
股份发行人: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对象:深圳市瑞丰林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认购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6 年 4 月
12 日)为定价基准日,在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均价(计算公式为:董事
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90%,即 7.53 元/股作为发行价格。
若中国证监会要求对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则本次非公
开发行 A 股的发行价格将依据中国证监会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3、认购数量
深圳市瑞丰林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拟认购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 1,300 万股。
4、认购方式
各对象将以现金认购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5、支付方式
在《股份认购协议》规定的“本协议的生效条件”全部获得满足后,按照湖
南海利和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的缴款通知及《股份认购协议》的约
定认购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认购资金应先划入保荐人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
账户,验资完毕后,扣除相关费用再划入湖南海利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11 / 22
6、价格和数量的调整
双方一致同意,若湖南海利A股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
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湖南海利本次非
公开发行A股的发行价格将根据以下方式进行调整: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增发新股或
配股数为K,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为A,每股派发股利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
P1(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调整后非公开发行A股的发
行价格不低于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则:派发股利时,P1=P0-D;送股
或转增股本时,P1=P0/(1+N);增发新股或配股时,P1=(P0+AK)
/(1+K);三项同时进行时,P1=(P0-D+AK)/(1+K+N)。
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的发行数量将参照经上述公式计算的除权、除息
调整后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认购方的认购价格和认购数量依上述方式相应调整。
7、认购股份的限售期
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8、协议的成立与生效
《股份认购协议》于以下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生效:
(1)本协议经发行人和发行对象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
公司印章;
(2)发行对象已履行其内部审批手续,批准本次交易;
(3)发行人取得有权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批复;
(4)本次交易经湖南海利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5)本次交易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12 / 22
9、违约责任
除《股份认购协议》另有约定外,《股份认购协议》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
全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和承诺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
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四、尚锦置业
(一)概况
公司名称: 上海尚锦置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金都路 4299 号第 6 幢 2 楼 B66 室
法定代表人: 林亿
成立时间: 2013 年 5 月 8 日
注册资本: 人民币 100,000,000 元
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经营,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信息咨询(除经纪),企业管理咨
询,建筑装饰装修建设工程设计与施工,市政公用建设工程施工,资产管理,市场营销策划,
风景园林建设工程专项设计,从事计算机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
术转让,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钢材、木材、电子产品、建筑材料、环保设备、
五金交电、化工产品及原料(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
毒化学品)、机电设备、电梯、空调设备、家用电器的批发、零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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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控制关系及股权结构
林亿 林挺
70% 30%
上海尚锦置业有限公司
(三)近三年经营情况
尚锦置业在近三年内无重大经营事项。
(四)最近一年的简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0,898.89
负债总额 8,963.60
所有者权益 1,935.29
项目 2015 年度
营业收入 0
营业利润 -29.01
净利润 -29.01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五)附条件生效之股份认购协议内容摘要
1、协议主体
股份发行人: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对象:上海尚锦置业有限公司
2、认购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6 年 4 月
12 日)为定价基准日,在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均价(计算公式为:董事
14 / 22
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90%,即 7.53 元/股作为发行价格。
若中国证监会要求对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则本次非公
开发行 A 股的发行价格将依据中国证监会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3、认购数量
上海尚锦置业有限公司拟认购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份 2,000 万股。
4、认购方式
各对象将以现金认购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5、支付方式
在《股份认购协议》规定的“本协议的生效条件”全部获得满足后,按照湖
南海利和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的缴款通知及《股份认购协议》的约
定认购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认购资金应先划入保荐人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
账户,验资完毕后,扣除相关费用再划入湖南海利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6、价格和数量的调整
双方一致同意,若湖南海利A股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
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湖南海利本次非
公开发行A股的发行价格将根据以下方式进行调整: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增发新股或
配股数为K,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为A,每股派发股利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
P1(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调整后非公开发行A股的发
行价格不低于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则:派发股利时,P1=P0-D;送股
或转增股本时,P1=P0/(1+N);增发新股或配股时,P1=(P0+AK)
/(1+K);三项同时进行时,P1=(P0-D+AK)/(1+K+N)。
15 / 22
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的发行数量将参照经上述公式计算的除权、除息
调整后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认购方的认购价格和认购数量依上述方式相应调整。
7、认购股份的限售期
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8、协议的成立与生效
《股份认购协议》于以下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生效:
(1)本协议经发行人和发行对象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
公司印章;
(2)发行对象已履行其内部审批手续,批准本次交易;
(3)发行人取得有权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批复;
(4)本次交易经湖南海利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5)本次交易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9、违约责任
除《股份认购协议》另有约定外,《股份认购协议》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
全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和承诺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
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五、永超投资
(一)概况
公司名称: 福建永超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平潭综合实验区中央商务总部
法定代表人: 黄育真
16 / 22
成立时间: 2016 年 3 月 16 日
注册资本: 人民币 100,000,000 元
经营范围: 对房地产业的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资产管理(均不含金融、证券、
期货中需审批项目);室内外装饰工程设计;市场营销策划;建筑材料、环保设备、电子产
品、五金产品、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品)、机电设备、电梯、家用电器的批发兼零售;
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
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控制关系及股权结构
黄育真 黄永超
70% 30%
福建永超投资有限公司
(三)近三年经营情况
永超投资成立于 2016 年 3 月 16 日,目前尚无重要经营事项。
(四)最近一年的简要财务数据
永超投资成立于 2016 年 3 月 16 日,目前尚无最近一年财务数据。
(五)附条件生效之股份认购协议内容摘要
1、协议主体
股份发行人: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对象:福建永超投资有限公司
17 / 22
2、认购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6 年 4 月
12 日)为定价基准日,在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均价(计算公式为:董事
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90%,即 7.53 元/股作为发行价格。
若中国证监会要求对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则本次非公
开发行 A 股的发行价格将依据中国证监会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3、认购数量
福建永超投资有限公司拟认购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份 2,000 万股。
4、认购方式
各对象将以现金认购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5、支付方式
在《股份认购协议》规定的“本协议的生效条件”全部获得满足后,按照湖
南海利和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的缴款通知及《股份认购协议》的约
定认购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认购资金应先划入保荐人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
账户,验资完毕后,扣除相关费用再划入湖南海利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6、价格和数量的调整
双方一致同意,若湖南海利A股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
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湖南海利本次非
公开发行A股的发行价格将根据以下方式进行调整: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增发新股或
配股数为K,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为A,每股派发股利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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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1(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调整后非公开发行A股的发
行价格不低于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则:派发股利时,P1=P0-D;送股
或转增股本时,P1=P0/(1+N);增发新股或配股时,P1=(P0+AK)
/(1+K);三项同时进行时,P1=(P0-D+AK)/(1+K+N)。
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的发行数量将参照经上述公式计算的除权、除息
调整后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认购方的认购价格和认购数量依上述方式相应调整。
7、认购股份的限售期
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8、协议的成立与生效
《股份认购协议》于以下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生效:
(1)本协议经发行人和发行对象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
公司印章;
(2)发行对象已履行其内部审批手续,批准本次交易;
(3)发行人取得有权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批复;
(4)本次交易经湖南海利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5)本次交易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9、违约责任
除《股份认购协议》另有约定外,《股份认购协议》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
全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和承诺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
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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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招证资管-同赢之湖南海利 1 号
(一)员工持股计划
招证资管-同赢之湖南海利 1 号员工持股计划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委托人为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代员工持股计划)。
根据《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次员工
持股计划的持有人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核
心业务骨干人员,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为 145 人(视最终自愿参与
情况以确定最终的人数),均为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前与湖南海利签署劳动合
同的全体员工及湖南海利全资和部分控股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且经公司董事会
确定、监事会审核确认的员工。参加对象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的总份额不超过 500
份,每份金额为 10 万元,总金额不超过 5,000 万元。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
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合计认购不超过 270 份,其认购
份额占员工持股计划的总份额比例为 54%。除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外的其他参加员工合计为 127 人,合计认购不超过 230 份,其认
购份额占员工持股计划的总份额比例为 46%。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员工的合法薪酬和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允
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自筹资金,不包含任何杠杆融资结构化设计产品。持有人应
按照认购份额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
则自动丧失认购权利。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总额不超过 5,000 万元,单个员工
的认购金额起点为 10 万元,认购总金额应为认购金额起点的整数倍。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期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为 48 个月,自上市公司公告标的股票登记至资
产管理计划名下时起算。其中前 36 个月为锁定期,后 12 个月为解锁期。经公司
董事会和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同意,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可予以延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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锁期内,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员
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未有效延期的,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人
公司委托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并代员
工持股计划与其签订资产管理合同。
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根据中国证监
会等监管机构发布的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规则以及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管理
员工持股计划,维护员工持股计划的合法权益并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安全。
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
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熊剑涛
注册资本:3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5 年 4 月 3 日
经营范围:证券资产管理业务
(五)附条件生效之股份认购协议签订情况说明
招证资管-同赢之湖南海利 1 号拟认购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金额不超过
5,000 万元,由于截至本公告日招证资管-同赢之湖南海利 1 号目前尚在设立过
程中,因此尚无法与公司签订《股份认购协议》。待招证资管-同赢之湖南海利 1
号成立后将与公司签订《股份认购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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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3、公司与海利集团、湖南国经、瑞丰林投资、尚锦置业、福建永超签署的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特此公告。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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