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389 股票简称:江山股份 编号:临 2016—040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于 2015 年 12 月 28 日起
停牌,并于 2016 年 1 月 12 日进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停牌期间,公司每 5 个交
易日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2016 年 3 月 12 日,公司披露了《重大资产
重组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6-019),并预计复牌时间不晚于 2016 年
4 月 12 日。
因预计无法在停牌后三个月内复牌,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6 年 4 月 12 日起
继续停牌不超过 2 个月,公司承诺最迟不晚于 2016 年 6 月 12 日前召开董事会审
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及时公告并复牌。
一、重组框架介绍
(1)交易对方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为标的公司的股东,包含深圳市融信南方投资
有限公司、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西藏林芝常隆投资有限公司三家企业。
本公司已与交易对方就本次重组的总体方案初步达成一致,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的具体方案及细节尚需进一步确定。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不会导致本公司实
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发生变化。
(2)交易方式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公司拟采取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收购江苏常隆化工
有限公司 80%股权和江苏常隆农化有限公司 35%股权,同时拟向不超过 10 位特定
对象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3)标的资产
标的资产为江苏常隆化工有限公司 80%股权和江苏常隆农化有限公司 35%
股权。
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工作进展情况
截至目前,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进程如下:
(一)公司与交易对方共同签署了《重大资产重组框架协议》。
(二)公司已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财务顾问、律师、审计、评估等中介机
构签订了重组服务协议,中介机构分别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广大律师
事务所、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亚洲(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三)公司正在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
组织中介机构开展审计、评估、财务顾问等方面的工作,并对交易具体方案进行
进一步研究、论证。
(四)公司正在按照国资管理的相关审批程序要求办理报批手续。
三、无法按期复牌的具体原因说明
1、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尚在进行中
由于审计、评估尚在进行中,与本次重组相关的财务及评估(或预估)数据
仍未出具,致使本次重组的方案细节及有关测算尚需进一步确定。
2、尚未完成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相关审批程序
根据南通市国资委《关于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的审核意见》的要求,本次重组需要报南通市政府批准同意,重组预案需在批准
后才能对外披露。鉴于本次重组的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交易方案尚未
完全确定,公司目前也未正式向南通市国资委申报相关文件,公司预计在原定复
牌日(2016 年 4 月 12 日)前无法取得相关批复文件。
招商证券对公司延期复牌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的核查意见》。
四、下一步推进重组各项工作的时间安排及公司股票预计复牌时间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及停复牌业务指引》
的要求,由于预计无法在重组停牌后3个月内复牌,经申请,公司股票自2016年4
月12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2个月,公司承诺最迟不晚于2016年6月12日前召开董事
会审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及时公告并复牌。
停牌期间,交易各方将尽全力推进尽职调查和政府审批等相关事宜,将在允
许的停牌期限内完成商务谈判的协商、相关协议的签署、与政府机构的沟通以及
重组预案的编制等工作。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及停复牌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编制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预案及其他相关文件,结合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
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进展公告,以确保本次重组事项的顺
利实施。
特此公告。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