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帝股份: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2015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来源:上交所 2016-04-12 01:3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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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15 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名称: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168 号东方金融广场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明 B 座 2104

联系电话:021-60453962/传真:021-33827017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168 号东方金融广场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如鲲 B 座 2104

联系电话:021-60453962/传真:021-33827017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832

号”文件核准,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威帝股份”、“公司”或

“上市公司”)于 2015 年 5 月以 13.25 元/股的价格首次公开发行 2,000 万股股

票(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26,500.00 万元,扣除发行

费用 4,833.00 万元后,威帝股份募集资金净额为 21,667.00 万元。民生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威帝股份本次发行的保荐

机构,对威帝股份进行持续督导。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简称“《保荐办法》”)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 简称“《持续督导工作指引》”)

的规定,民生证券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对威帝

股份进行持续督导,现就 2015 年度的持续督导情况报告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工作内容 完成或督导情况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 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并根据

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

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 已与威帝股份签订保荐协议,该协议已明确了双

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 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

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威帝股份上市以来,至本报告签署日止(“持续

3、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

督导期间”),民生证券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

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定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对上市公司开展了

持续督导工作。

4、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

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

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

定媒体上公告

经核查,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上市公司在持续督

5、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

导期间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须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

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

违规或违背承诺事项。

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

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

督导措施等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

6、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遵守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

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

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

的要求,规范运作,并切实履行所做出的各项承

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诺。

7、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

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 核查了上市公司执行《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

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 等相关制度的履行情况,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范等

8、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

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 对上市公司内控制度的设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

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 了核查,该等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

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 了有效执行,可以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行。

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9、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

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

详见“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

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0、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

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

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

在持续督导期间,民生证券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

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

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

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

其他文件进行了审阅,上市公司给予了密切配合。

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

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

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

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11、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 经核查,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 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 未发生此类事项。

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12、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 经核查,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上市公司及控股股

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 东、实际控制人等无未履行承诺事项。

交易所报告

13、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

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

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 经核查,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上市公司未发生该

实不符的,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 等情况。

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14、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督促上市公司做出

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一)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

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

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经核查,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上市公司未发生该

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 等情况。

(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

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上市公司不配合

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

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民生证券已制定现场检查的相关工作计划,并明

15、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

确了现场检查工作要求,以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

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量。

16、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自知道或

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

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一)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

用上市公司资金;(二)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 经核查,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上市公司未发生该

(三)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四)违规进行证券 等情况。

投资、套期保值业务等;(五)关联交易显失公

允或未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六)业

绩出现亏损或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 50%以

上;(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

17、督导上市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 经核查,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上市公司有效执行

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源 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

的制度 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源的制度,未发生该等事项。

经核查,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上市公司有效执行

18、督导上市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其董事、

并完善防止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上市公司

务之便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未发生该

利益的内控制度

等事项。

在持续督导期间,民生证券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19、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募 的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使用以及投资项目的实

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施等承诺事项进行了持续关注,并出具了关于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20、持续关注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 经核查,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上市公司不存在违

并发表意见 规为他人提供担保的事项。

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保荐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

关规定,民生证券对威帝股份 2015 年上市以来至本报告签署日止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

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威帝股份 2015 年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披露内容完整,不存在应

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信息披露档案资料完整,持续督导期间未因信息披露问题

收到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或处罚。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

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威帝股份在本次持续督导阶段中不存在按《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 2015 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之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明) (王如鲲)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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