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和制定未来三年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汕头东
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独立、客观、
公正的原则,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
的议案》中关于公司利润分配相关条款的修订以及《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
(2016-201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上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中关于公司利润分配相关条
款的修订以及《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6-201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
案》,是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阶段及未来变化趋势的基础上,为更好
地促进公司未来发展所进行的相应调整,充分考虑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也兼
顾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与公司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对公司未来发展无不良影
响,且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因此,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同意《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及《关于
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6-201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独立董事签名:
王跃堂 何晓辉 蔡翀
2016 年 4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