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收购关联公司股权暨增资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审阅相
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收购关联公司股权暨增资事项的议案》,我们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收购关联公司股权暨增资事项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定价合理,不存在
损害公司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聘请了具有资产评估资格和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进
行评估,相关机构具备充分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定价公允。本次
交易公开、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收购关联公司股权暨增资事项符合公司既定的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进
一步做大做强,提升整体盈利能力;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表决
程序及过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收购关联公司股权
暨增资事项还需得到股东大会的审议批准,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
需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收购关联公司股权暨增资事项的
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曹承宝 吕强 梁秉文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