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担任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泰豪科技”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负责对泰
豪科技的持续督导工作。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
求,中泰证券对泰豪科技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
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泰豪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233 号文核准,泰豪
科技于 2015 年 7 月 2 日以 7.50 元/股的价格非公开发行 113,319,360 股 A 股。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大信验字【2015】第 6-00002 号《验资报告》, 截
止 2015 年 7 月 3 日止,泰豪科技共计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 84,989.52 万元,扣除
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930.15 万元,泰豪科技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4,059.37 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和存放情况
公司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共开立
五个募集资金专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西湖支行(账号:
196229379280 )、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南 昌 北 京 西 路 支 行 ( 账 号 :
1502206029300277489 )、 中 信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南 昌 分 行 ( 账 号 :
8115701013600003844 )、 招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南 昌 福 州 路 支 行 ( 账 号 :
791900004710905 )、 兴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南 昌 分 行 ( 账 号 :
502020100100074757)。2015 年 7 月 24 日公司和保荐机构与上述开户行签订
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
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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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84,059.37
募集资金总额:84,059.37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84,059.37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
0 其中:2015 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84,059.37
金总额: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
0
金总额比例:
项目达
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实际投
到预定
资金额
承 可使用
与募集
诺 募集前 募集后 状态日
实际 募集前 募集后 实际投 后承诺
序 投 实际投 期(或截
投资 承诺投 承诺投 承诺投 承诺投 投资金
号 资 资金额 资金额 止日项
项目 资金额 资金额 资金额 资金额 额的差
项 目完工
额
目 程度)
补
充
补充
流
1 流动 34,059.37 34,059.37 34,059.37 34,059.37 34,059.37 34,059.37 - -
动
资金
资
金
偿
还
偿还
银
2 银行 50,000.00 50,000.00 50,000.00 50,000.00 50,000.00 50,000.00
行
贷款
贷
款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 2015 年 5 月 11 日至 6 月 26 日期间,以自有资金 29,095.20 万元预先
投入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归还银行贷款,具体明细如下表:
贷款金额
贷款单位 借款银行名称 还款日期
(万元)
泰豪科技(深圳)电力技术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深圳分行坂田支行 1,000.00 2015/5/11
江西清华泰豪三波电机有限公司 工商银行南昌北京西路支行 700.00 2015/5/13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南昌分行 2,000.00 2015/5/22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南昌福州路支行 4,895.20 2015/6/1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南昌分行 2,000.00 2015/6/1
泰豪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南昌市西湖支行 2,000.00 2015/6/17
泰豪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江西省分行 1,500.00 2015/6/22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西省分行 15,000.00 2015/6/26
合 计 29,095.20
2015 年 7 月 27 日,泰豪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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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日,大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
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15]第 6-00044 号)。本次
募集资金置换的自筹资金为人民币 29,095.20 万元,本次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
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在 2015 年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通过资料审阅、现场检查、访谈沟通等
多种方式,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内容包括:查阅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原始凭证、中介机构相关报告、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的公告和支持文件、访谈公司高管等。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
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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