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5年度对外担保及
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
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及《证监会、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
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听取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有关人员意见的
基础上,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就公司 2015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作如下专项说明
和独立意见: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单位:万元
担保对象 担保金额 担保期限
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 700 2002-08-30~2003-08-30
新疆三维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10,000 2002-06-20~2005-06-25
新疆生命红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774.06 2000-06-13~2003-12-30
上述担保均是公司在 2004 年度前发生,属于公司原大股东德隆时期所遗留事
项,自 2005 年至今公司没有新增担保。
二、资金占用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原大股东(德隆系公司)及其附属企业非经
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余额为 10,345.54 万元,剩余债权公司将继续密切关注德隆系
公司处置情况的发展,采取相对应的手段,尽最大可能收回剩余债权。
以上资金占用均为 2004 年以前年度发生,公司已于 2004 年和 2005 年对上述
资金占用全额计提了坏帐准备。
独立董事:
葛长银 朱剑林 顾玉荣 李宝江 李丹
二〇一六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