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5年度履职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
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就2015年的
工作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人员由董事李风春女士、独立董事葛长银先生、
独立董事顾玉荣女士、独立董事李丹女士担任,并由独立董事顾玉荣女士担任审
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
二、审计委员2015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15年度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五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5年1月7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2015年第一次会议,会议主要听取了
年度审计会计师关于公司2014年度报告重点审计事项、审计领域、审计时间等事
宜,并对审计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二)2015年1月22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2015年第二次会员,会议主要审议
了《关于预计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2015年4月10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2015年第三次会议,会议主要是年
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并形成书
面意见,提交公司董事会审核。
(四)2015年4月17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2015年第四次会议,会议主要审议
了《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关于公司2015年向中粮财务有限公司申请10亿元
融资额度的议案》及《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的议案》。
(五)2015年12月8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2015年第五次会议,会议主要审议
了《关于增加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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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计委员会2015年度履职重点事项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年审会计机构 2014 年财务报表审计工
作情况进行了监督,与外部审计机构就2014年度财务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
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审计委员会认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
资格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已
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自聘任以来一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
公正的职业准则。
综上,为保证公司财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延续性,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
2015年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审计费用18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140万元、
内部控制审计费用45万元,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阅公司的年度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听取了天职国际关于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的审
计计划,并审阅了年审会计师提交的审计重点事项以及关键问题,并对公司审计
工作开展提出要求和指导性意见。在年报审计过程中保持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
了解审计进展情况,督促其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
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听取了年审注册会
计师对公司财务报表初步审阅意见,并对审计重点等主要问题进行了沟通,对财
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出意见,最后形成书面意见,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核。
(三)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
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
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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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
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
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审计委
员会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了多次沟通,针
对内部控制评价和审计发现的缺陷,督促公司整改。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内部
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四、总体评价
2015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有效地监督了公司的外
部审计工作,促进了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很好的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的职责。2016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按照《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和《上
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的监管要求,一如既往地发挥监督、指导职
能,持续提升履职的独立性、专业性和有效性,并切实推进公司持续提高规范治
理水平。
特此报告。
审计委员会委员:
李风春 葛长银 顾玉荣 李 丹
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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