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178 股票简称:东安动力 编号:临 2016-014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关联交易协议
及追加确认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责任。
一、签署关联交易协议
(一)关联交易协议概述
2016 年 4 月,按照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我公司与重庆
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汽车”)签订了《发动机供应
框架协议》,向其批量供应发动机;与四川红光汽车机电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四川红光”)签订了《零部件采购协议》,向其批量采购发动机
零部件;与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西仪”)签订
了《零部件采购协议》,向其批量采购发动机零部件。协议有效期均为
三年。2015 年,公司与上述三方关联交易金额均达到公司上年净资产的
0.5%,且未达到 5%,需董事会追加确认。
(二)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1、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情况:
(1)法定代表人:徐留平
(2)注册资本:466,288.61 万元
(3)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建新东路 26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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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经营范围:从事汽车(含轿车)、汽车发动机系列产品、配套
零部件的制造、销售等业务。
长安汽车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长安的控股子公司,符合《股
票上市规则》第 10.1.3(二)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2、四川红光汽车机电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罗跃明
(2)注册资本:16986.05 万元
(3)注册地址:成都市郫县望丛东路 19 号
(4)经营范围:生产汽车化油器、摩托车化油器、通用汽车机及
其化油器、汽车及摩托车机电、电器产品、光电产品;销售本公司产品,
提供相关技术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
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
四川红光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兵装子公司长安工业的控
股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二)规定的情形,为本公
司关联法人。
3、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高辛平
(2)注册资本:29102.6 万元
(3)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海口山冲
(4)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发动机零部件,机床系列产品及零
部件,自行车系列产品(含助力车),专用设备及成套机械产品,工具,
刀具,量具等。
云南西仪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兵装的控股子公司,符合
《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二)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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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定价政策和付款
1、按市场价执行。
2、另行签订合同,约定付款条件。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销售
公司向长安汽车供应发动机,提高了公司产能利用率,有利于公司
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水平的提升,且关联销售价格由市场决定,公平合
理,有利于公司和关联方的共同发展。
(二)关联采购
公司向四川红光、云南西仪采购发动机零部件,是公司日常生产经
营的需要,且四川红光及云南西仪可保持稳定的供应服务,采购合同是
在采取招投标的情况下签订的,定价公允。
二、追加确认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公司五届十七次董事会对公司 2015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时,公司
未向长安汽车销售发动机,未向云南西仪采购发动机零部件,向四川红
光采购发动机零部件,预计达不到披露标准,年初均未作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另外,保定长客、东安华孚在四季度关联交易金额均超出预计。
综上,需补充确认的关联交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关联方 预计金额 发生金额 补充确认金额
1 长安汽车 0 2,224.24 2,224.24
2 保定长客 17,600 19,827.52 2,227.52
3 东安华孚 3,276 4,712.03 1,436.03
4 四川红光 0 1,013.33 1,013.33
5 云南西仪 0 1,318.84 1,318.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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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王银燕女士、王洪祥先生、王福胜先生同意上述《关
于签署关联交易协议及追加确认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
发表独立董事意见认为:《关于签署关联交易协议及追加确认 2015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所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是合
规合理的;关联董事在表决过程中依法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合法;议案
所述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必须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
在损害公司与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1.公司六届七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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