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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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我们作为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及董事会
各专业委员会的主要成员,在任职期内(2015 年 10 月 10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
《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认真行使公司所赋予的
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出席了公司
2015 年度召开的相关会议,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
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现就 2015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任职期内,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了 5 次会议,我们均亲自出席,每位独立董事
在各次董事会召开之前阅读会议资料,在会上从经济、财务、法律、航运专业等
角度对会上所议事项提出建议和意见并对相关议案进行投票。本着勤勉务实、客
观审慎和诚信负责的态度,我们对董事会所有议案在经过充分了解后,全部投了
赞成票,无反对和弃权票。
二、日常职责履行情况
1、我们还深入公司现场调查,持续关注公司业务经营状况,并与年审会计
师及公司管理层一道对公司运营中的重大事项和风险进行研究并商讨对策。
2、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同时各自担任了公司董事会下属审计委员会、 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决策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的委员,依据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实
施细则履行职责,发挥了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科学决策和支持监督作用。
3、妥善保管公司提供的资料,在未向公众披露之前严守公司的机密信息,
以确保所有股东知情权的公平性,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4、及时关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台的新文件,提示并规范公司
合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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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对公司提交到董事会的相关议案发
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2015 年 10 月 13 日,对关于拟购买一艘拖轮、关于聘请 2015 年度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5 年 12 月 4 日,对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5 年 12 月 30 日,对公司聘任董秘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上述事项符合相关规定,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均按市场公平交易的原则
进行,价格公允、合理,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发现损害非关联股
东权益的情况。
四、报告期内履职重点关注的事项
1、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审核作用,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
行核查并发表意见,认为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均按市场公平交易的原则进行,价
格公允、合理,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发现损害非关联股东权益的
情况。
2、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我们关注公司贯彻实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推进情况,我们按照相
关规定,督促公司内控工作机构,全面开展内部控制的建设、执行与评价工作,
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稳步实施。
3、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我们按时亲自参加公司的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客观
发表自己的意见与观点,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切实保
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时为了更好履行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职责,我们还自觉学
习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五、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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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报告期内,未提议召开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
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我们认为,任职期内公司对于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没有妨碍独
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
以上是我们 2015 年 10 月 10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履行职责情况的汇
报。
述职人:胡正良、杜龙泉、张世奕
2016 年 4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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