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青岛
双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双星”或“公司”)2014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青岛
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
如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
具体包括:轮胎生产端的青岛双星轮胎工业有限公司、双星东风轮胎有限公司、
山东双星轮胎有限公司;轮胎销售端的青岛双星营销有限公司、青岛双星海外贸
易有限公司、青岛双星轮胎销售有限公司、微云国际(青岛)数据有限公司、香
港双星国际产业有限公司、青岛星猴轮胎有限公司、青岛星猴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武汉星猴快修商用车服务有限公司、济南星猴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南昌星猴快修
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十堰星猴快修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武汉星猴快修乘用车服务
有限公司、新疆星猴快修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星猴快修(北京)贸易有限公司、
沙河市星猴快修商用车服务有限公司、淮南星猴快修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郑州星
猴快修商用车服务有限公司、星猴快修商用车沧州服务有限公司、内蒙古星猴快
修商用车销售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星猴轮胎销售有限公司、海城星猴快修商用车
服务有限公司、日照星猴快修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郑州星猴商贸有限公司、杭州
星猴快修有限公司、哈尔滨星猴商用车服务有限公司、江西省星猴快修乘用车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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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公司、天津星猴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机械本部的青岛双星橡塑机械有限公司、
青岛双星铸造机械有限公司、青岛金科模具有限公司、青岛星华智能装备有限公
司、青岛双星数控锻压机械有限公司、青岛双星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双星中原轮
胎有限公司、双星漯河中原机械有限公司、青岛双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等。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
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
事项包括: 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
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财务报告、
全面预算、合同管理、信息系统;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活动、采
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财务报告方面。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
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公司偏离控制目标达
到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0.5%或以上。
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
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公司偏离控制目标达到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
的0.25%或以上。
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缺陷的组合,可能严重影响内部整体控制的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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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进而导致公司无法及时防范或发现严重偏离整体控制目标的情形。
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
陷,但导致公司无法及时防范或发现偏离整体控制目标的严重程度依然重大,须
引起公司管理层关注。
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公司偏离控制目标达
到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0.5%或以上。
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
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公司偏离控制目标达到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
的0.25%或以上。
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缺陷的组合,可能严重影响内部整体控制的有效
性,进而导致公司无法及时防范或发现严重偏离整体控制目标的情形。
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
陷,但导致公司无法及时防范或发现偏离整体控制目标的严重程度依然重大,须
引起公司管理层关注。
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存在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存在非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我们注意到,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发展战略、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
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2016年,公司将紧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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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年度工作目标,深入推进内部控制管理,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管理长效机制,
根据不断提高的管理要求和公司相关职能调整,进一步修订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体
系,不断提升公司风险管理水平。未来期间,公司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
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会计师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审计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青岛双星2015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112476号《内部控制
审计报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青岛双星于2015年12月
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
四、保荐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查阅公司三会会议资料、各项管理制度等内部控制相关文件;
抽查公司会计账册、银行对账单等财务资料;查阅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与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人员进行沟通等途径从内部控制
的环境、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的监督等多方面对青岛双星的内
部控制合规性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青岛双星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制
定了较为完备的有关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的各项规章制度,保荐机构将持续跟踪
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工作的开展。2015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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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内控制度管理的规范要求,公司对
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是真实、客观的。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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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宋永新 魏忠伟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4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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