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
保等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
职指引》、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
为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第七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公司以下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
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独立意见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
1、报告期内,公司能够认真执行《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
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行为的通知》、《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相关规定,不存在报告期内或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为本公司股东、股
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
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公司在报告期内的对外担保,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规
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对外担保风险控制,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
外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2、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属于正常的经营性资金
往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无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对公司《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
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基本完整、合理、有效。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
法人治理活动均严格按照相关内控制度运行,有效控制各种内外部风险。公司内
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
况。
三、关于聘任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已连续三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规
定,勤勉尽职,合理公允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客观、真实
地反映了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继续聘任该事务所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制定的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
《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有关规定,预案的制定同时考虑了对股东的现金回报和
公司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 2015 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并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淘汰、报废部分固定资产的独立意见
本次淘汰、报废固定资产是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淘汰、
报废固定资产的决策程序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
利益。在本次淘汰、报废固定资产后,公司的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
映公司资产状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同意
本次淘汰、报废固定资产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业顺、王竹泉、王荭
2016 年 4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