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对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1 号-业绩预
告及定期报告披露》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监事,本着谨慎的原则,
我们对公司《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核,
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
其他内部控制监管的要求,及证券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
建设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了涵盖公司生产经营各环节的内部控
制体系,现行的内部控制体系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
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有利于提高经营效率
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
经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
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监事:程鲁祥、李在岩、高珺、朱宁、陈雪梅、宋海林、戚顺青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 年 4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