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全通教育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广东全通教育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的有关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现对公
司关于续聘 2016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认真审议了董事会提供的《关于聘请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认
为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近年来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
作的过程中,能够恪守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
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公正、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任为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全通教育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叶伟明 ______________
罗 军 ______________
赵 敏 ______________
2016 年 4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