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通教育: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叶伟明)

来源:深交所 2016-04-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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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全通教育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5 年度述职报告

(叶伟明)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广东全通教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1月12日召开

201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本人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严

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

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15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工作情况向各位股东汇

报如下:

一、2015年度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1、2015年度,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

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2、2015年度,本人履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1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

所有应出席的董事会会议。本人积极参与董事会会议上各项议案的讨论,履行了

独立董事的义务,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

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因此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1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

的规定,对公司2015年度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就相关议案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1、2015年11月27日,对公司第二届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的以下议案发

表了独立意见:

(1)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以上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人认为公司2015年度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公司审

议和表决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三、担任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201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未担任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相关职位。

四、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按时亲自参加公司的董事会会议,认真

审议各项议案,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与观点,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

公正的判断,切实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2、监督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

息披露制度》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不断强化自身的专业水平,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提

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

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五、对公司现场检查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2015年任职期内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重点对

公司的生产经常状况、募投项目建设情况、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

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以及财务状况等方面进行检查;并通过电话和邮件,

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

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

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六、其它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16年度,本人将本着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根据《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保护广大的

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高速增长,以更加优异的业绩

回报广大投资者。

特此报告。

广东全通教育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叶伟明

2016 年 4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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