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全通教育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5 年度述职报告
(叶伟明)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广东全通教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1月12日召开
201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本人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严
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
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15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工作情况向各位股东汇
报如下:
一、2015年度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1、2015年度,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
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2、2015年度,本人履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1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
所有应出席的董事会会议。本人积极参与董事会会议上各项议案的讨论,履行了
独立董事的义务,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
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因此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1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
的规定,对公司2015年度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就相关议案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1、2015年11月27日,对公司第二届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的以下议案发
表了独立意见:
(1)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以上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人认为公司2015年度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公司审
议和表决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三、担任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201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未担任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相关职位。
四、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按时亲自参加公司的董事会会议,认真
审议各项议案,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与观点,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
公正的判断,切实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2、监督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
息披露制度》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不断强化自身的专业水平,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提
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
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五、对公司现场检查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2015年任职期内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重点对
公司的生产经常状况、募投项目建设情况、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
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以及财务状况等方面进行检查;并通过电话和邮件,
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
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
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六、其它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16年度,本人将本着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根据《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保护广大的
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高速增长,以更加优异的业绩
回报广大投资者。
特此报告。
广东全通教育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叶伟明
2016 年 4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