劲拓股份: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4-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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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作为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劲拓股份”或“公司”) 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企业内部控

制基本规范》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劲拓股份《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下简

称“《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兴业证券对劲拓股份《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工作

保荐代表人通过审阅公司“三会”会议资料、公司各项业务和管理制度、内控

制度、查验工作底稿、访谈企业有关人员、复核相关内控流程等途径,从内部控制

的环境、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的监督等多方面对劲拓股份的内部

控制合规性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劲拓股份的内部控制体系

(一)治理结构与组织架构

劲拓股份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中国证监会

有关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三会”议事制度,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健全:

1、公司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能够确保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享有平等地位,确保所有股东能够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

2、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和监督负责,建

立和完善内部控制的政策和方案,监督内部控制的执行。

3、公司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管人员的行为及子

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及检查,并向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4、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四个

专门委员会。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

提出建议。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具有提名权的提名人所提

名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向董事会报告,对董事会负责。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

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审计委员会主要

负责公司内、外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5、公司结合自身业务特点,设研发中心、营销中心、制造中心、财务部、证券

投资部等内部机构,具体实施生产经营业务,管理日常事务。

(二)重要内部控制程序

劲拓股份主要控制程序包括:

1、对控股子公司的内部控制

公司向子公司委派或推荐董事、监事及重要高级管理人员,总公司职能部门对

子公司的对口部门进行专业指导及监督,从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及财务管理等各方

面对子公司实施了有效的管理。明确要求子公司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规范运

作,并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子公司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对子公司实行

公司统一的会计政策,有效实施了对子公司的内控管理。

2、关联交易内部控制

公司在《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以及《总

经理工作细则》中,对关联审批权限作出了规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公司关

联交易的关联方及关联交易内容作出具体界定,对定价原则、审批权限和手续以及

信息披露作出了明确规定。

3、对外担保内部控制

公司在《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对外

担保决策制度》中明确了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对违法审议审批权限和

审议程序的行为制定了明确的责任追究条款。

4、募集资金使用内部控制

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监管制定了严格的规定。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

管理,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已与保荐机构、专户存储银行签署

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管理符合有关规定。

5、重大投资内部控制

公司在《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总经

理工作细则》中,对公司重大投资的审批权限作出了具体规定,公司的各项重大投

资活动严格依照内控程序和权限进行。

6、财务控制

公司制订了具有可操作性的内部财务管理体制,完善了财务审批流程。公司在

财务各个环节根据公司的情况相应的制订了各项财务管理制度,上述制度的有效落

实,进一步加强了财务监督与控制的作用。

7、信息披露内部控制

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指引》等规定,制订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投资者

关系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文件,完善了信息披露管理

制度和信息安全管理机制,建立了重大信息的内部保密制度,规范公司对外披露、

网上信息发布等活动,并指定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对外发布信息的主要联系人和责任

人。

三、劲拓股份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

劲拓股份董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是有效的。但由于任何内部控制制度均有

其固有的局限性,设计完整合理并得到有效执行的内部控制也只能为控制目标的实

现提供合理的保证,且随着环境、情况的改变,内部控制的完善与有效性也可能随

之改变,公司将在以后的经营期间内持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强化规范运作意识,

加强内部监督机制并使其得到有效执行,以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

四、兴业证券对劲拓股份《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作为劲拓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兴业证券经上述核查后

认为:劲拓股份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

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在所有重大方面基本保持了与企业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

内部控制,并得到有效实施;劲拓股份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

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此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

限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秋芬 徐长银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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