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峰集团: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4-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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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68 证券简称:尖峰集团 编号:临 2016-008

债券简称:13 尖峰 01 债券代码:122227

债券简称:13 尖峰 02 债券代码:122344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尖峰药业有限公司、大冶尖峰水泥有限公司、云南尖峰

水泥有限公司、金华市医药有限公司、浙江尖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拟设定担保额度:设定担保额度6.5亿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6 年 4 月 8 日,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

议,公司全体八名董事亲自参加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蒋晓萌董事长主持,经审议与表决,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浙江尖峰药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14907 万元,其中:本公司占 99.16%,

注册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白汤下线高畈段 58 号 X02 幢办公质检楼二楼,

主要经营:药品研发与生产(凭有效许可证件经营);进口生产、科研所需的原

辅材料;进口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

2、大冶尖峰水泥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2.5 亿元,其中本公司占 6%、本公司

控股子公司浙江尖峰水泥有限公司(本公司持有 95.25%的)占 70%。注册地址:

湖北省大冶市保安镇;主要经营:水泥、水泥熟料、水泥机电设备制造及销售;

建材产品销售等。

3、云南尖峰水泥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1.5 亿元,其中:本公司占 75%、控

股子公司尖峰水泥(本公司持有 95.25%的)占 25%,注册地址:云南省普洱市思

茅区六顺乡思澜公路 43 公里处,主要经营:水泥的生产;水泥及水泥制品、建

材、碎石、编织袋、水泥粉磨的销售;水泥出口贸易。

4、金华市医药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2200 万元,其中: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浙

江尖峰药业有限公司占 90%、本公司占 10%,注册地址:金华市环城东路 1180

号;主要经营:药品经营。预包装食品、危险化学品、医疗器械等。

5、浙江尖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3000 万元,其中:本公司占 93.33%、

尖峰药业占 6.67%,注册地址:浙江金东经济开发区常春西路 88 号,主要经营:

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

开展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保税货物和一般货物的仓储(除危险品)、医药中间

体、制药设备等。

上述子公司 2015 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归属于

银行贷款 流动负债总 营业总收 母公司

公司名称 总资产 负债总额 资产净额

总额 额 入 所有者

净利润

大冶尖峰

水泥有限 58951.37 19189.51 0 19110.94 39761.86 50685.17 5758.46

公司

浙江尖峰

药业有限 104765.48 70945.02 5900 63408.21 33820.46 113292.85 5924.42

公司

金华市医

39502.13 30010.79 0 30010.79 9491.34 81538.43 2282.99

药有限公

2

云南尖峰

水泥有限 51273.94 30135.4 0 30135.4 21138.54 38487.77 3486.36

公司

浙江尖峰

国际贸易 8142.18 7059.02 0 6941.52 1083.16 17050.64 29.11

有限公司

三、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对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借款提供担保,设定如下额度:

被担保单位 设定担保额度(万元)

大冶尖峰水泥有限公司 10000

浙江尖峰药业有限公司 30000

金华市医药公司 15000

浙江尖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5000

云南尖峰水泥有限公司 5000

合计 65000

2、同意为浙江尖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函,为浙江尖峰国际贸易有

限公司的客户在该公司存放的货物提供相应的担保。

在以上额度内的担保授权董事长分次执行。

四、董事会意见

以上被担保公司都是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能有效控制担保风险,董

事会同意以上的担保。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该决议的形成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已批准的对外担保总额为 12.5 亿

3

元,占公司 2015 年经审计的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的 57.7%。

其中,已批准的对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 65,000 万元,占公司 2015 年经审计的

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的 30.01 %。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不包括对

子公司)为 6.25 亿元,占公司 2015 年经审计的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

益合计的 28.85%;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为 2500 万元,占公司

2015 年经审计的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的 1.15%。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没有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二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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