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已于 2016
年接受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神通”、“发行人”或“公
司”)的委托,担任江苏神通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相关规
定,中信证券将接替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继续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职责。
中信证券现作为江苏神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
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相关规定,对江苏神通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
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现将核查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662
号”《关于核准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江
苏神通采用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方式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2,6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 22.00 元,
共募集资金 57,200.00 万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审计费及验资费、律师费、信息
披露和发行登记费及上市初费等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 53,649.30 万元。上述募
集资金业经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由其出具了“天衡验字
(2010)039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50,182.19 万元,其中 2015
年使用募集资金 9,688.23 万元。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余额(含利
息)6,222.84 万元,其中未到期银行理财产品 5,000.00 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
额 1,222.84 万元。
二、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继续使用不超过 1 亿元
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具体情
况如下: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保证原募集
资金项目投资计划正常实施的情况下,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2、资金来源
公司计划用于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不超过 1 亿元人民币的资金全部
为公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3、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
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产品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且约定保本或提供保本承诺。公
司不会将该等资金用于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
品种为主要投资标的的高风险理财产品。
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
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4、决议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2
5、投资额度
公司使用不超过 1 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
决议有效期内,该等资金额度可以滚动使用。如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累积金额达到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第十章规定或公司《章程》规定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将履行相应审议程序。
6、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
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门具体操作。
7、信息披露
公司在每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相关信息。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其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
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加以控制,因此投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购买不超过十二个月的保本型商业银行理财产品,
不得用于证券投资、房地产投资、信托产品投资等高风险理财。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
现或判断有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
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理财资金使用及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3
4、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
为主,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监事会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
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
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进
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投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和募集资金投资计
划的正常实施。
2、公司通过进行适度的保本型商业银行理财,有助于优化募集资金使用效
益并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法定程序的履行情况
江苏神通已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并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
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 1 亿
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也发表了同意意见。上
述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了江苏神通 2015 年度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对账单及募集资金
使用的公告文件,了解了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及投资风险控制措施,取得了
董事会、监事会的相关决议以及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江苏神通拟继续使用不超过 1 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
董事也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
4
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
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
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江苏神通继续使用不超过 1 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以下无正文)
5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葛其明 孙鹏飞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4 月 10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