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
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监事会议事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和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和独立
行使监事会的监督职权和职责,列席了公司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定
期报告、督促公司董事会及经营层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检查董事、高管人
员履职情况等,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以及董事、
高级人员履职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较好地保障了公司股东权益、公司利
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成
员认真落实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做到勤勉尽责,在经营中
不存在违规操作行为,未出现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现将监事会2015年的主要工
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六次会议,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序 召开
会议名称 会议日期 会议议案
号 方式
第二届监事会
2015 年 1 现场 《关于授权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
1 2015 年第一次
月7日 表决 行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
临时会议
第二届监事会
2015 年 1 通讯 《关于收购宣力节能环保投资控股有
2 2015 年第二次
月 23 日 表决 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临时会议
关于《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
议案
关于《201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
议案
第二届监事会
2015 年 4 现场 关于《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
3 2015 年第三次
月 20 日 表决 案
临时会议
关于《201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的议案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续聘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
构的议案
关于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第二届监事会
2015 年 4 通讯
4 2015 年第四次 关于《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月 22 日 表决
临时会议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条件的议案》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
的议案》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的议案》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
第二届监事会 告的议案》
2015 年 6 通讯
5 2015 年第五次 《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月 23 日 表决
临时会议 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
案》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5 年-2017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
授权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第二届监事会
2015 年 8 通讯
6 2015 年第六次 关于《2015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月6日 表决
临时会议
第二届监事会
2015 年 10 通讯
7 2015 年第七次 关于《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月 30 日 表决
临时会议
《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准名称和项目
投资总额的议案》
第二届监事会
2015 年 12 通讯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8 2015 年第八次
月 14 日 表决 (修订稿)的议案》
临时会议
《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
稿)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2015年度公司有关事项的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全体监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共计列席了18次董事会和6次股东
大会,监事会对公司2015年的依法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不断健全和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内部控制
制度规范运作,董事会会议召开的程序和决议的权限合法有效,董事会切实执行
了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过程中忠诚勤勉,没有
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或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2015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进行了有
效的监督检查并审核。
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各项内
部控制制度得到严格的执行,有效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工作的顺利进行;华普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反
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使用募集资金情况。
(四)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
监事会认为: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需要而发生,其决策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有关制度的规定,日常关联交易的定
价客观、公允,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该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五)对《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
指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经营方式、资产结构等特
点,建立健全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
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2015年度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六)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已经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监事会定期对公司董
事会办公室保存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进行检查。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和完整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
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公司严格按照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管理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
登记、管理工作,规范信息传递流程,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
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也未发生受到监管部门查处和整改的情形。
三、监事会工作展望
随着中国证监会、财政部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要求的提高,本届监事会将
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继续加强监督职能,
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列席、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
事项,并监督促进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从而更好地维护股东的权益。通过对
公司财务进行监督检查以及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内控
制度、保持与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等方式,不断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检
查,防范经营风险,进一步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监事会将一如既往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要不断学习,提高监督能力,
从切实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忠
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