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
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
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
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未发生为本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
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
供担保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健全和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
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也符合公司目前生产经营
情况的需要,且得到了有效的执行。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
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的利润
分配政策,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公
司董事会的2015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
四、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15年度薪酬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15年度能够严格按照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有关
激励考核制度执行,制定的薪酬考核制度、激励制度及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杨校生 惠 彦 张振安
2016 年 4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