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通科技: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李远扬)

来源:深交所 2016-04-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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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5 年度述职报告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5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已于 2015 年 10 月 28 日主动申请辞去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宝通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务,在担

任公司独立董董事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

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在 2015 年度任职期间的工作中,诚实、勤勉、

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的作用。一方面,严格审核公司提交

董事会的相关事项,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另一方面发

挥各自的专业优势,积极关注和参与研究公司的发展。现就本人 2015 年度任职期间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5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10 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会议 7 次,亲自出席 6 次,委托

出席 1 次。

本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本人均认真审议,与公司

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

使表决权,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本人认为本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两

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

本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

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意见情况

本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职期间分别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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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发表意见,积极参与了定期报告审计工作的沟通及监督工作,发挥独立董事专业优势。

(1)2015 年 3 月 19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本人对《公司 201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4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关于公司 2014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5 年 3 月 31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公

司拟与上海辰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产业并购基金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5 年 8 月 20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公

司 2015 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201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控股子公司无锡宝通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拟以不

超过 3,000 万元购买经营性资产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关于控股子公司无锡宝通工程

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租赁生产用厂房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

范围内企业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本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审议的以上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两会

审议和表决以上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均

回避了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通过与公司其他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发展状况,对公司未来产品的研发方

向、市场开拓重点、未来发展规划等战略决策从法律专业角度提出个人专业意见。

本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参加审计委员会日常工作,

审查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按照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及定期报告等事项进行审阅,及时与公司交流,听取公司经营层对公司经营情

况的汇报,与外部审计人员就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沟通,充

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

本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通过参加提名委员会的日

常工作,为公司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方面提供专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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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本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

制、财务状况、市场销售、技术研发、产品拓展等方面情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

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

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规范运作提出合理建议。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通过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以维护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对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通过与公司相关人员的沟通,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

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募集资金使用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

司日常经营状况、公司治理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

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在对公司提供的议案材

料进行认真审核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三)积极履行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的委员,积极参加了各专门

委员会召开的相关会议,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健全公司内控

制度。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人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认识和理

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

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以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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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工作情况

(一)无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二)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三)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四)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五)无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期间,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项的决

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

特此报告,谢谢。

李远扬(签名):

二○一六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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