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选举刘正东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研究和核实了控股股东大众交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提名的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资料后,经审慎思考,
依据公开、公正、客观原则,发表如下意见:
1、提名人的提名资格、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
事选任与行为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独立董事候选人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
条件,能够胜任独立董事岗位的职责,未发现有《公司法》以及证监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和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符合《公司
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公司章程》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3、同意控股股东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名的候选人刘正东先生
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李柏龄、徐逸星、张强、刘维
2016 年 4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