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独立董事意见
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提名王慧女士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上述议案所涉及的董事
候选人的提名方式和程序,提名人的资格等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意见
如下:
我们认为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公司治理委员会审查,提名王慧女士作为第六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方式和程序、提名人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认为该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以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第十条规定的
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
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推选王慧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康伟、温小杰、权忠光
二○一六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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