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86 证券简称: 亿利达 公告编号:2016-016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再次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 年 4 月 10 日,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再次延长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的议案》,公司技术中心、全性能测试中心
募投项目延期达到使用状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695 号文核准,
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267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人民币 16.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6,272 万元,扣除发行费
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2,528.72 万元,超过计划募集资金
5,211.72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于 2012 年 7 月 16 日由中
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验并出具中喜验字[2012]第 0042 号
《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参见公司于同日发布的《关于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情况概述
1、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投资于低噪节能中央空调大风机项目、节能高效建筑通
风机项目及技术中心、全性能测试中心项目等三个项目,计划使用募
集资金建设项目金额为 27,317.00 万元。
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总 项目计划建设完
项目名称
额(元) 工日期
1.低噪节能中央空调大风机项目 146,630,000.00 2013 年 7 月
2.节能高效建筑通风机项目 93,580,000.00 2013 年 7 月
3.技术中心、全性能测试中心项目 32,960,000.00 2013 年 7 月
2、第一次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的情况
2013 年 8 月 30 日,公司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的议案》。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
的各项目建设期调整如下:
是否变 项目原计划建 调整后项目达到预
项目名称
更项目 设完工日期 计可使用状态日期
1.低噪节能中央空调大风机
否 2013 年 7 月 2014 年 7 月
项目
2.节能高效建筑通风机项目 否 2013 年 7 月 2014 年 7 月
3.技术中心、全性能测试中
否 2013 年 7 月 2015 年 12 月
心项目
3、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与实施主体的情况
2014 年 5 月 26 日,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与实施主体的议案》。公司将该项目由全
资子公司浙江亿利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利达科技”)实施
变更至亿利达股份实施,实施地点由台州经济开发区滨海区块海茂路
变更为台州市路桥区横街镇亿利达路。该项目的实施地变更为新地块
后,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 2015 年 12 月 31 日。
4、第二次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的情况
2014 年 9 月 5 日,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再次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的议案》。对公司募集
资金投资的各项目建设期调整如下:
是否变 项目原计划建设 调整后项目达到预
项目名称
更项目 完工日期 计可使用状态日期
1. 低噪节能中央空调大
否 2014 年 7 月 2015 年 2 月
风机项目
2.节能高效建筑通风机项
否 2014 年 7 月 2015 年 2 月
目
3.技术中心、全性能测试
否 2015 年 12 月 不变
中心项目
5、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募投项目完成情况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及完成情
况如下:
是否变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投产及
项目名称
更项目 累计使用募集资金(元) 完成情况
1.低噪节能中央空调大风
否 117,187,042.04 已投产
机项目
2.节能高效建筑通风机项
否 72,348,701.87 已投产
目
3.技术中心、全性能测试
否 1,971,364 未完成
中心项目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长建设期的原因
“技术中心、全性能测试中心项目”调整项目建设期的主要原因:
一是由于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由亿利达科技变更至亿利达股份,项目
场地是利用老厂房改造,去年 6 月低噪节能中央空调大风机、节能高
效建筑通风机两个募投项目投产后才空出厂房场地进行改造,厂房建
改造成符合高要求的全性能测试中心场地施工周期较长。二是为达到
国际国内先进的产品全性能测试中心的条件要求,需要留有足够的设
计、采购、安装、调试等时间。
四、再次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期限
基于以上原因,经公司研究决定,拟再次延长 “技术中心、全
性能测试中心项目”建设期限,将该项目的建设期由 2015 年 12 月
延期至 2017 年 6 月。具体如下:
是否变更项 项目原计划建设 调整后项目达到预
项目名称
目 完工日期 计可使用状态日期
技术中心、全性能测
否 2015 年 12 月 2017 年 6 月
试中心项目
五、再次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公司生产经营业务的影响
虽然公司再次延长技术中心、全性能测试中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建设期,但项目具体内容不变;有利于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提升公司
技术中心、全性能测试中心档次和长远发展需要,符合股东的长远利
益,具有可行性及必要性;公司将积极合理调配现有资源,采取相应
的措施,加快项目实施;同时公司将利用好原测试中心,努力满足目
前产品技术性能测试需要。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因此再次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
不会对公司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
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再次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的议
案》。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
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再次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的议案》。
七、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再次延长“技术中心、全性能测试中心项
目”的建设期符合公司客观实际,采取谨慎态度对项目建设期进行调
整,未改变项目内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效益最大化。同意再次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将
持续关注上述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15 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八、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过审核认为:虽然公司再次延长技术中心、全性能测试
中心项目建设期,但项目具体内容不变,有利于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提升公司未来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股东的长远利益,具有可行性
及必要性;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
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
定。因此再次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不会对公司业务发展
造成不利影响。因此,同意公司将以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延长,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后认为:公司将“技术中心、
全性能测试中心项目”的建设期再次延长,符合项目建设的客观实际,
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已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
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保荐机构对上述
事项无异议。该事项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予以实施。
十、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再
次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