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88 证券简称:史丹利 公告编号:2016-019
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湖北中孚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2016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概述
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与湖北中
孚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中孚”)发生采购原材料交易事项,预计
2016 年度采购湖北中孚原材料金额不超过 50,000 万元。因公司持有湖北中孚 20%
股权,为湖北中孚的参股股东,同时公司委派了公司高管担任湖北中孚董事,故
湖北中孚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湖北中孚化工集团有限
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
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交易规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成员无需回避表决,此项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胡照顺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对该事项的表决。
(二)预计 2016 年度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预计金额 上年实际发生金额
湖北中孚化工
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 50,000.00 38,434.46
集团有限公司
(三)2016 年初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与湖北中孚发生的交易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实际发生金额
湖北中孚化工
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 5,288.45
集团有限公司
二、关联人及关联关系介绍
1、基本情况
名称:湖北中孚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号:420521000011129
注册地址: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平云一路 52 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 6,000 万元
经营范围:磷矿石开采、加工、销售;磷矿粉、钙镁磷肥、复混肥、过磷酸
钙、磷酸氢钙、黄磷、磷酸一铵及其系列产品制造、销售;水泥缓凝剂、轻质建
筑材料加工、销售;针纺织品、服装制造、销售;进出口业务;日用百货、汽车
配件、化工建材(不含危爆品)、矿产品(不含煤炭)销售;有毒气体(液氨)、
腐蚀品(硫酸、盐酸、磷酸)、易燃固体(硫磺)销售;磷酸、磷酸一铵、硫酸
的生产、销售;房屋出租;餐饮;住宿;磷矿选矿;普通机械设备维修。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湖北中孚资产总额为 199,879.42 万元,负债总额
为 160,291.76 万元,净资产为 39,587.66 万元;2015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09,597.16
万元,净利润 1,548.68 万元。
2、关联关系
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对湖北中孚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 4,200 万
元对湖北中孚增资,其中 1,200 万元用于增加湖北中孚注册资本,3,000 万元计
入湖北中孚资本公积金。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湖北中孚 20%股权,同时委派胡
照顺担任湖北中孚董事。该关联关系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
章第一节 10.1.3 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湖北中孚是一家集磷矿石采选、加工、运输、经销为一体的磷化工企业,目
前具备生产 P2O5≥16%以上磷矿石 68 万吨,重介质选矿 50 万吨,化学选矿 50
万吨,湿法磷酸 10 万吨,磷酸一铵 16 万吨的生产能力,公司与湖北中孚有多年
的原材料采购业务合作,具有稳定的业务合作基础。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公司与湖北中孚的关联交易定价以市场价作为定价依据,所采购的磷酸一铵
市场价格较为透明,国内部分化工产品信息网亦登载磷酸一铵的市场价格变化情
况。
公司采取“以销定产、以产定采”的方式,向湖北中孚采购原材料采取“一
单一签”方式,采购量根据实际生产需求确定,采购价格按采购时该原材料的市
场价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参股湖北中孚前,已与其有多年原材料采购业务合作。湖北中孚供应的
原材料较其他供应商的产品质量更为优良,品质更为稳定,公司生产成本较低,
生产更为方便,产品质量较好,市场认可程度较高。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关于公司与湖北中孚化工有限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认
为:公司与湖北中孚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的业务往来为采购原材料业务,公司与湖
北中孚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的业务往来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
企业同等对待。该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经营性往来,交易按照市场规则,遵照公平、
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关联交易定价以采购原材料时的市场价格作为定价依据,
交易价格是公允客观的,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与湖北中孚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的业务往来为采购原材料业务,公司与湖
北中孚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的业务往来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
企业同等对待。该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经营性往来,交易按照市场规则,遵照公平、
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关联交易定价以采购原材料时的市场价格作为定价依据,
交易价格是公允客观的,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对本次关联交
易无异议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