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88 证券简称:史丹利 公告编号:2016-018
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临沭县史丹利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临沂史丹利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11 日召开的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临沭县史丹利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临沂史
丹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临沭县史丹利小额
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贷公司”)因办公需要,拟购买临沂史丹利房地产开
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史丹利房地产公司”)位于山东省临沭县城内一套面积为
662.23 平方米的商品房,参考周边地段市场价,小贷公司向史丹利房地产公司支
付购房款 430.19 万元。
因史丹利房地产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一家企业,属于公
司的关联法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
联交易。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临沭县史丹利小额贷款有限公
司与临沂史丹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高文班先生、
高进华先生、井沛花女士根据相关规定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修学峰女士、李琦女
士发表了同意该项议案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的交易金额超过三百万元人民币,但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绝对值 0.5%,独立董事修学峰女士、李琦女士发表了同意该项议案的
事前认可。根据规定,审议该关联交易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因此该关联
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临沂史丹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号:371329200003356
住所:临沭县城中山南路
法定代表人:高进华
注册资本:人民币 2000 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小区物业管理、园林绿化,卫生保洁。
主要股东及出资情况:高进华出资 1,16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58%,高文安、
高文靠、井沛花、密守洪、高斌、高英各出资 140 万元,分别占注册资本的 7%。
史丹利房地产公司成立于 2010 年 4 月,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史丹利房
地产公司总资产 207,938.75 万元,净资产-2,041.59 万元,营业收入 138.05 万元,
净利润-1,733.40 万元。
公司或小贷公司年初至本公告日没有与史丹利房地产公司发生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沿街商铺一套,坐落于山东省临沭县城常林大街与光明
路交汇处,建筑面积 662.23 平方米,交易标的所有人为史丹利房地产公司。该
交易标的资产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
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也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
况。
四、定价政策与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参考了临沭县城以及交易标的周边沿街商铺的市场价,
交易标的一楼建筑面积 330.24 平方米,价格为 8,000.00 元/平方米,二楼建筑面
积 331.99 平方米,价格为 5,000.00 元/平方米,房款总额为 4,301,870.00 元。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小贷公司与史丹利房地产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11 日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
小贷公司购买史丹利房地产公司位于山东省临沭县城内常林大街与光明路交汇
处一套 662.23 平方米的沿街商铺作为办公场所,小贷公司须于 2016 年 6 月 30
日前将购房款 4,301,870.00 元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支付给史丹利房地产公司。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本次关联交易主要目的为小贷公司购买办公场所,因
交易标的位于临沭县城中心地段,便于开展业务。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
正常生产经营,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没有影响公司的独
立性,不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关于临沭县史丹利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临沂史丹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关
联交易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临沭县史丹利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因办
公需要,拟购买临沂史丹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山东省临沭县城内一套面积
为 662.23 平方米的商品房。参考周边地段市场价,该商品房总房款为 430.19 万
元人民币。本次关联交易系正常业务交易,交易按照市场规则,签订了正式书面
合同,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控股子公司临沭县史丹利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临沂史丹利房地
产开发有限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定价公允性、关联交易金额、对公司的影
响等方面进行了充分的了解,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系正常业务交易,交易按照市
场规则,签订了正式书面合同,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的情形。因此,我们对本次关联交易无异议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临沭县史丹利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因办公需要,
购买临沂史丹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山东省临沭县城内一套面积为 662.23
平方米的商品房,参考周边地段市场价,该商品房总房款为 430.19 万元人民币。
本次关联交易系正常业务交易,交易按照市场规则,签订了正式书面合同,交易
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
无异议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