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5 年,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恪尽职守、密
切关注公司重大经营管理情况,检查公司财务状况,认真审议了各项定
期报告,监督检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忠实履行了监督
职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现就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5 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5 年 4 月 15 日,公司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八届一次监事
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选举第八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2、《公司 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4、《公司 2014 年度财务决算方案》;
5、《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7、《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2015 年 4 月 20 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八届二次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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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三)2015 年 8 月 26 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八届三次监事
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四)2015 年 10 月 27 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八届四次监事会
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五)2015 年 12 月 13 日,公司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八届五次监事
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
3、《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构成关联交易的议
案》;
4、《关于本次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
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5、《关于<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6、《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
7、《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的议案》;
8、《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9、《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意盛达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
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二、监事会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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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各位监事列席了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和董事
会,认真审议相关事项,充分履行监督职能,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的独立意见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决策程序、运作过程以及董事会贯彻落
实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的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监事会认为,公
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决策程序及运作过程符合
有关规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能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
(二)监事会对公司2014年度财务状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真细致地检查和审核了公司的财务报表和
财务资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
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意见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标准
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该报告公正、客观、准确地反映了
公司2014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和检查,
认为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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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等相关规定,属于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提升公司业绩,并且
均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
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
度,并得到了有效地贯彻和执行,确保内部控制制度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自身的实际情况,遵循了内部控制的
基本原则,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有效地防范了经营风险。
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
部控制的建立和运行情况。
(六)监事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能够严格要求自己,规范自
己的行为,董事均能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勤勉、尽职地履行职责,高
级管理人员均能够清正廉洁、忠于职守、开拓进取,未发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的情况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监事会2016年工作规划
(一)整体思路
公司监事会将紧紧围绕公司2016年生产经营目标,结合公司管理实
际,继续坚持以财务监督为中心,增强当期监督的时效性和有效性;督
促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班子依法进一步落实好内控体系建设工作;加强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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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重大经营管理活动的关注和检查力度,切实履行好法律和《公司章
程》赋予的监督职责,维护好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资产保值增
值。
(二)主要措施
1、切实加强监事会自身建设,全面提升监事履职能力。
(1)公司监事要结合国家政策、形势和法律法规,通过学习不断
强化自身履职能力,确保及时发现并反映公司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重点问
题,使监督工作建立在“全面监督、重点突出、合法有效、监督有力”
的基础之上。
(2)监事会工作要与市场环境和公司发展战略相结合,紧紧围绕
“日常监督与集中检查并重”的工作思路,建立监事会内部责任清晰、
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
(3)建立与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班子有效的信息沟通渠道,围绕公
司重点工作,及时提出客观、公正、独立的意见和建议,帮助规避公司
重大经营风险;构建更加完善的工作模式,提高监督效率,认真履行职
责。
2、增强主动监督意识,监督董事会决议事项的落实。
(1)以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为出发点,以提高公司经济效益为目
的,公司监事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基础上,要加强调查研究,主动深入问
题,确保监督工作务实科学、细致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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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针对公司职能部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监事会要组织专门力
量,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分析,并向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提交改进意见,
确保公司内部正常、有效运转。
(3)积极发挥职能作用,紧密配合董事会工作,监督相关决策程
序的合规性,督促董事会落实各项决议事项。
2016年,公司监事会将通过制度完善来不断增强各项监督检查工
作,依法保障监事会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和公正性,继续加强监督职
能,认真履行职责,促进公司内控体系的有效运行,及时掌握公司重大
决策事项,监督各项决策程序的合规性,更好地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
使监事会真正在公司快速健康发展的道路上发挥应有的作用。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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