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
作为华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
我们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1、关联交易事项
本次提交会议审议的与公司第三大股东滨印集团及其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系为
方便公司生产、补充公司因扩能对货单的需求及公司生产用镍网清洗之需要,会前已
提交我们进行了事前审核,交易标的均以市场同期同类产品价格为基础确定,以货币
方式结算,价格公允,且交易金额所占公司同类业务的比重不大,对公司本期和未来
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未发现有损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利益之情形。
2、审议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审议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按照规定回避表决,我们认为
董事会在审议各项议案时所履行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
则》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王 瑞 尹苑生
魏长进
2016 年 4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