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力达:《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说明

来源:深交所 2016-04-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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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说明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飞力达”或“公司”)

于 2016 年 4 月 1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5 年度

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

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情况,拟以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243,706,500

股为基础,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转增实施后公司总股本

将由 243,706,500 股增加至 365,559,750 股,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 243,706,500

元增加至 365,559,750 元。

公司董事会拟对公司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改并申请股东

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事宜,具体修改内容对照如下:

条款 原章程内容 修改后内容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24,370.65万元人民币。 公司注册资本为36,555.975万元人民币。

第十八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243,706,500股,全部为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365,559,750股,全部为普

条 普通股。其中27,000,000股为公开募集; 通 股 。 其 中 27,000,000 股 为 公 开 募 集 ;

1,314,000 股 为 向 激 励 对 象 定 向 募 集 ; 1,314,000 股 为 向 激 励 对 象 定 向 募 集 ;

135,392,500股为公积金转增股本。 257,245,750股为公积金转增股本。

以下无正文。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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