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黄金:监事会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6-04-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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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

备忘录 1、2、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对《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2、3 号》等

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

份有限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

如下:

1、列入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

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3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3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的。

3、列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

关事项备忘录 1、2、3 号》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赤峰吉隆黄金

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

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监事:杜宝峰 王凤国 聂盈洲

2016 年 4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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