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石有色: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来源:深交所 2016-04-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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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陕西炼石有色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为

陕西炼石有色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炼石有色”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保荐及持续督导机构,持续督导期限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目前,持续督

导期限已满,中信建投证券现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

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

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主要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 王常青

本项目保荐代表人 侯世飞、赵凤滨

项目联系人 李德民

联系电话 010-85130977

1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陕西炼石有色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 000697

注册资本 559,680,049 元

注册地址 咸阳市西咸新区世纪大道 55 号

咸阳市西咸新区世纪大道 55 号启迪科技会展中

主要办公地址

心 1602 室

法定代表人 张政

实际控制人 张政

董事会秘书 赵卫军

证券事务代表 赵兵

联系电话 029-33675902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非公开发行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14 年 4 月 11 日

年报披露时间 2016 年 3 月 26 日

其他 无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发行人所做的主要保荐工作

1、尽职推荐。在推荐炼石有色非公开发行股票期间,中信建投证券积极协

调各中介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的规定,对炼石有色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尽职调查,统筹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各项准备工作;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尽职调查报告、发行保荐工作报

告、发行保荐书等重要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中信建投证券主动配合中国证监

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中国

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者核查,并与中国

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

2、督导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持续督导期间,中信建投证券督导炼石

有色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及时

2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中信建投证券督导炼石有色执行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对外投资等有关制度,持续关注炼石有色募集资金的使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

诺事项;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要求,对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进行详尽的核查。

(二)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在尽职推荐阶段,炼石有色能够及时向保荐机构、会计师、律师提供本

次发行所需的文件、材料及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材料、信息真实、准

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尽职

核查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2、在持续督导期间,炼石有色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及时、准

确地进行信息披露;重要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机构沟通,同

时应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

(三)发行人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炼石有色聘请的其他中介机构包括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国

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上述中介机构能够积极配合中信建投证券实施持续督导

工作。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和协调发行人及其聘请的中介机构过程中未发生

重大事项。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中信建投证券履行保荐职责期间,炼石有色能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实施持续

督导工作并提供了便利条件,包括现场核查、按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接受访谈沟通等。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

评价

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的履行各自相应的工作职责。在本

3

保荐机构的尽职推荐过程中,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在本保荐机构

对公司的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根据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出具有

关专业意见。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代表人及时审阅了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文件符合相关

规定。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结论性意见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余额如下:

单位:元人民币

项 目 金 额

募集资金总额 799,999,992.98

减:支付的发行费用 10,788,585.46

募集资金净额 789,211,407.52

减:以前年度使用金额 275,849,000.00

其中:支付土地保证金 120,000,000.00

加:以前年度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

8,630,917.37

净额

期初募集资金余额 521,993,324.89

减:本年度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196,420,000.00

减: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

加: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返还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 30,616,333.87

减: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356,189,658.76

炼石有色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十、其他事项

4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炼石有色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

中信建投证券作为炼石有色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将对该事项继续履行持

续督导义务至炼石有色募集资金使用完毕。

(以下无正文)

5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陕西炼石有色资源股份有限

公司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侯世飞 赵凤滨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王常青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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