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石有色: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5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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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陕西炼石有色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炼石有色

保荐代表人姓名:侯世飞 联系电话:010-85130970

保荐代表人姓名:赵凤滨 联系电话:010-85130997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

次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

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

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4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

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4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

项目 工作内容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交易所规

定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

情况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4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

意见

7.向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

外)

(1)向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15 年 12 月 30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2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

无 不适用

和执行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无 不适用

人变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

项(包括对外投资、风

无 不适用

险投资、委托理财、 财

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

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 无 不适用

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

无 不适用

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

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履 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行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一、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

上海中路(集团)有限公司和陕西炼石矿业有限

是 不适用

公司(以下简称“炼石矿业”)全体股东将成为

上市公司的股东。为从根本上避免和消除与上市

3

是否履 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行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公司可能产生的同业竞争,中路集团和炼石矿业

全体股东签署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具体如下:“1、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

所控制的其他子公司、分公司、合营或联营公司

及其他任何类型企业(以下简称“相关企业”)

未从事任何对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构成直接或间

接竞争的生产经营业务或活动;并保证将来亦不

从事任何对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构成直接或间接

竞争的生产经营业务或活动。2、本公司(本人)

将对自身及相关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

约束,如果将来本公司(本人)及相关企业的产

品或业务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产品或业务出

现相同或类似的情况,本公司(本人)承诺将采

取以下措施解决:(1)上市公司认为必要时,本

公司(本人)及相关企业将减持直至全部转让本

公司(本人)及相关企业持有的有关资产和业务;

(2)上市公司在认为必要时,可以通过适当方式

优先收购本公司(本人)及相关企业持有的有关

资产和业务;(3)如本公司(本人)及相关企业

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因同业竞争产生利益冲

突,则优先考虑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利益;(4)

有利于避免同业竞争的其他措施。”

二、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为了减少

和规范与上市公司将来可能产生的关联交易,确

保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受损害,中路集团和

炼石矿业全体股东签署了《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

承诺》,具体如下:“1、不利用自身对上市公司

4

是否履 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行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的大股东地位及控制性影响谋求上市公司及其子

公司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

利;2、不利用自身对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地位及控

制性影响谋求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达成交易的

优先权利;3、不以低于(如上市公司为买方则"

不以高于")市场价格的条件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

司进行交易,亦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上

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利益的行为。同时,本公司(本

人)将保证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在对待将来可能

产生的与本公司(本人)的关联交易方面,将采

取如下措施规范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1、若有关

联交易,均严格履行合法程序,及时详细进行信

息披露;2、对于原材料采购、产品销售等均严格

按照市场经济原则,采用公开招标或者市场定价

等方式进行,以充分保障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

的合法权益。”"

三、关于维护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为保证未

来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中路集团和炼石矿业全体

股东签署了《关于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函》,承诺将保证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

机构和业务等方面的独立,具体如下:“1、人员

独立(1)保证咸阳偏转(即本公司,下同)生产

经营与行政管理(包括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等)

完全独立于本公司(本人)及其下属其他公司、

企业。(2)保证咸阳偏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

务负责人、营销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

人员专职在咸阳偏转工作、并在咸阳偏转领取薪

5

是否履 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行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酬,不在本公司(本人)及其下属其他公司、企

业兼职担任高级管理人员。(3)保证本公司(本

人)推荐出任咸阳偏转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的人选均通过合法程序进行,本公司(本人)

不干预咸阳偏转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作出的人事任

免决定。2、资产独立(1)保证咸阳偏转及其子

公司资产的独立完整;保证本次置入咸阳偏转的

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瑕疵。(2)保证本公司(本

人)及其下属其他公司、企业不违规占用咸阳偏

转资产、资金及其他资源。3、财务独立(1)保

证咸阳偏转设置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和拥有独立

的财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2)保证咸阳

偏转在财务决策方面保持独立,本公司(本人)

及其下属其他公司、企业不干涉咸阳偏转的资金

使用。(3)保证咸阳偏转保持自己独立的银行帐

户,不与本公司(本人)及其下属其他公司、企

业共用一个银行账户。4、机构独立(1)保证咸

阳偏转及其子公司依法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

构,并与本公司(本人)机构完全分开;保证咸

阳偏转及其子公司与本公司(本人)及其下属其

他公司、企业之间在办公机构和生产经营场所等

方面完全分开。(2)保证咸阳偏转及其子公司独

立自主运作,本公司(本人)不会超越咸阳偏转

董事会、股东大会直接或间接干预咸阳偏转的决

策和经营。5、业务独立(1)保证咸阳偏转拥有

独立的生产和销售体系;在本次资产置换及非公

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

6

是否履 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行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产、人员、资质以及具有独立面向市场自主经营

的能力,在产、供、销等环节不依赖于本公司(本

人)及其下属其他公司、企业。(2)保证本公司

(本人)及其下属其他公司、企业避免与咸阳偏

转及其子公司发生同业竞争。(3)保证严格控制

关联交易事项,尽可能减少咸阳偏转及其子公司

与本公司(本人)及其下属其他公司、企业之间

的持续性关联交易。杜绝非法占用咸阳偏转资金、

资产的行为,并不要求咸阳偏转及其子公司向本

公司(本人)及其下属其他公司、企业提供任何

形式的担保。对于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将本着"公

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与对非关联企业的交易

价格保持一致,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4)保证

不通过单独或一致行动的途径,以依法行使股东

权利以外的任何方式,干预咸阳偏转的重大决策

事项,影响咸阳偏转资产、人员、财务、机构、

业务的独立性。”

关于盈利预测的承诺:为保证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不损害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公司与陕西

炼石矿业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于 2011 年 3 月 18 日

签署了《关于业绩补偿的协议》,炼石矿业预测

2011 年度、2012 年度和 2013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

是 不适用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数 分 别 为 3,910.65 万 元 、

5,564.71 万元和 6,431.30 万元。2012 年 1 月 12

日,公司与炼石矿业全体股东又签署了《关于业

绩补偿的协议之补充协议》,炼石矿业预测 2012

年度、2013 年度和 2014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7

是否履 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行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者的净利润数分别为 5,564.71 万元、6,431.30 万

元及 7,351.33 万元。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应当在

2011 年度、2012 年度、2013 年度和 2014 年度

审计时对炼石矿业实际利润数与前述预测净利润

额差异情况进行审查,并由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

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专项审核意见。炼石

矿业实际利润数与预测利润数的差异情况根据该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结果确定。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如果炼石矿业在 2011 年度、

2012 年度、2013 年度和 2014 年度未实现前述预

测净利润额,炼石矿业全体股东应以相应股份向

公司补偿。

关于锁定期的承诺:就本次咸阳市政府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委员会转让的国家股和上市公司新增股

份锁定期,中路集团承诺,自受让咸阳国资委所

持公司股份并登记在其名下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

转让上述股份。炼石矿业股东张政、陕西力加、

咸阳能源承诺,自咸阳偏转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

是 不适用

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在本次发行

中认购的咸阳偏转股份;炼石矿业股东四川恒康、

深圳奥格立、深圳汇世邦、浦伟杰、楼允、王林、

徐跃东承诺,自咸阳偏转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在本次发行中认

购的咸阳偏转股份。

关于置出资产过户的承诺:鉴于咸阳偏转置出资

产尚未办理完毕过户手续,炼石矿业控股股东张 是 不适用

政承诺,在 2012 年 3 月 15 日前,协助咸阳偏转

8

是否履 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行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办理完毕置出资产的过户手续;如果 2012 年 3 月

15 日咸阳偏转置出资产的过户手续未办理完毕,

由此给咸阳偏转造成的损失,将由张政负责补偿。

公司实际控制人关于业绩补偿承诺:鉴于解禁股

东承诺锁定期与业绩补偿承诺期限不一致,为此,

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政先生在解禁股东提交解除股

份限售申请时作出如下承诺:“自解禁股东持有

的股份解除限售义务之日起,如发生解禁股东未 是 不适用

能履行《关于业绩补偿的协议》和《关于业绩补

偿的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的义务时,由本人承

担其应履行业绩补偿的全部责任。本项承诺为不

可撤销之承诺”。

张政、深圳市顺丰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增持股票承

诺:自 2015 年 9 月 24 日起六个月内,在公司股

价低于 20 元/股时择机增持公司股票且累计增持 是 不适用

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承诺增持完成后,6 个

月内不卖出持有的公司股票。

苏州工业园区元禾重元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关于买入股票承诺:自 2015 年 9

月 24 日起六个月内,在公司股价低于 20 元/股时

是 不适用

择机买入公司股票且累计买入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0.5 亿元,不高于人民币 1 亿元。承诺买入完成后,

6 个月内不卖出持有的公司股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2. 报 告 期 内 中 国 证 监 会 和 交 易 所 对 无

9

保 荐 机 构或 者 其 保 荐 的 公 司 采 取 监

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10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陕西炼石有色资源股份有

限公司 2015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侯世飞 赵凤滨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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