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仁药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6-04-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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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仁药业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辅仁药业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辅仁药业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就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出

售上海顺丰储运有限公司股权、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相关

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公司预计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河南辅仁堂制药有限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下

属关联企业之间预计的 2016 年日常关联交易,均系入场生产经营相

关的交易,双方依照“自愿、平等、等价”的原则,将按照市场价格

协商一致而进行,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会造成损害和影响。本次日常关

联交易事项表决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

决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及全体股东

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二、 关于出售上海顺风储运有限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 31 日与洛阳中泉物资有限公司签署协议,

约定本公司将所持上海顺丰储运有限公司 100%股权转让给洛阳中

泉物资有限公司。 公司出售上海顺丰储运有限公司是基于公司战略

发展的需要,在保持主业稳健发展,剥离非主业资产,有利于盘活公

司的资产优化公司,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推动公司升级,有利于集中

精力进一步拓展和夯实医药产业,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事项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价格经中介进行评估,交易价格公允、

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辅仁药业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在 2016 年度

内向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其中: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辅仁堂已向银行借款总额为 3.67 亿元,

资产负债率为 58% ;2016 年度,辅仁药业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拟内向银行申请不超过累计人民币 5 亿元授信额度。该

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

安慧、张雁冰、耿新生

2016 年 4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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