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仁药业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辅仁药业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辅仁药业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就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出
售上海顺丰储运有限公司股权、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相关
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公司预计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河南辅仁堂制药有限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下
属关联企业之间预计的 2016 年日常关联交易,均系入场生产经营相
关的交易,双方依照“自愿、平等、等价”的原则,将按照市场价格
协商一致而进行,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会造成损害和影响。本次日常关
联交易事项表决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
决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及全体股东
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二、 关于出售上海顺风储运有限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 31 日与洛阳中泉物资有限公司签署协议,
约定本公司将所持上海顺丰储运有限公司 100%股权转让给洛阳中
泉物资有限公司。 公司出售上海顺丰储运有限公司是基于公司战略
发展的需要,在保持主业稳健发展,剥离非主业资产,有利于盘活公
司的资产优化公司,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推动公司升级,有利于集中
精力进一步拓展和夯实医药产业,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事项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价格经中介进行评估,交易价格公允、
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辅仁药业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在 2016 年度
内向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其中: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辅仁堂已向银行借款总额为 3.67 亿元,
资产负债率为 58% ;2016 年度,辅仁药业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拟内向银行申请不超过累计人民币 5 亿元授信额度。该
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
安慧、张雁冰、耿新生
2016 年 4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