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仁药业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 [2005]120 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 2015 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以及公
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核查,就此作出专项
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事项,没有为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
股子公司、股东附属企业、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
非法人单位或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亦无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
独立董事签字:
安慧、张雁冰、耿新生
2016 年 4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