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图高科:第六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4-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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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22 证券简称:宏图高科 公告编号:临 2016-044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于 2016 年 4 月 8 日在公司总部以通

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于 2016 年 4 月 3 日以书面方式发

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11 人,实际出席 11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

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图高科”、“公司”)

拟通过向上海匡时文化艺术股份有限公司( “匡时文化”)、董国强

以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其持有的北京匡时国际拍卖有限公司

( “匡时国际”)100%股权;拟通过向高胜涛、戴伟明、陈安明、苏

州工业园区原点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原点创投”)、杨建民、江阴蓝

海投资有限公司(“蓝海投资”)、江苏悦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悦达

创投”)、苏州市禾裕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禾裕小贷”)、苏州太

道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太道投资”)、深圳市华鹏飞现代

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华鹏飞”)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

买其持有的苏州赛富科技有限公司(“赛富科技“)100%股权;拟向

1

袁亚非先生与刘益谦先生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交易完成后,宏图高科将分别持有匡时国际 100%的股权、

赛富科技 100%的股权。

本次交易涉及的股份发行包括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和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均为本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

1.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股份的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即 13.01 元/股。

2.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即 16.12 元/股,最终发行价格需由中

国证监会核准。

在本次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上市公司实施现

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将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本次交易标的匡时国际 100%股权的预估值为 270,152.27 万元,

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匡时国际 100%股权交易对价为 270,000.00 万

元;本次交易标的赛富科技 100%股权的预估值为 78,027.58 万元,经

交易各方友好协商,赛富科技 100%股权交易对价为 78,000.00 万元。

依据上述作价金额,以 13.01 元/股的发行价格计算,本次交易公司向

交易对手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合计为 242,398,344 股。最终发行数

量将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

同时,宏图高科拟向袁亚非先生、刘益谦先生发行股份募集配套

资金不超过 150,000.00 万元,主要用于连锁发展项目、信息系统建设

项目、匡时国际增设分子公司项目、匡时国际艺术电商项目及支付购

买资产的现金对价部分。按照发行底价 16.12 元/股计算,向袁亚非及

刘益谦发行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 93,052,108 股。

2

本次对匡时国际、赛富科技两个标的公司的收购不互为前提,两

个标的公司中任何一个收购成功与否不影响其他标的公司的收购。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的生效和实施是本次募集配套资金

生效和实施的前提条件,最终募集配套资金的完成情况不影响本次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行为的实施。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

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重组管理

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公司实际运营情况和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进行分析论证后,认为公司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各项条件。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杨怀珍、仪垂林、巴晶、陈刚、

程雪垠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为:公司拟通过向匡时文化及董

国强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其持有的匡时国际 100%股权;拟通

过向高胜涛、戴伟明、陈安明、原点创投、杨建民、蓝海投资、悦达

创投、禾裕小贷、太道投资、华鹏飞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

式购买其持有的赛富科技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支付现金方案

1.01 发行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

3

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2 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方式为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匡

时国际股东,即匡时文化及董国强先生;以及赛富科技的股东,即高

胜涛先生、戴伟明先生、陈安明先生、杨建民先生、太道投资、蓝海

投资、原点创投、悦达创投、禾裕科贷、华鹏飞。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3 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易均价的 90%,即 13.01 元/股。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董事会决议

公告日前 6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60 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6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总量。

在本次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公司实施现金分

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将根据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4 股票发行价格调整方案

本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至中国证监会核准

本次交易前,出现下述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董事会有权在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后召开会议审议是否对发行价格进行调

整:

①上证综指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 20 个交易日中至少有 10 个交

易日的收盘点数相比上市公司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

4

(2015 年 12 月 24 日)的收盘点数(即 3612.49 点)跌幅超过 10%;

②中证全指专营零售指数(H30208)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 20

个交易日中有至少有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点数相比上市公司因本次交

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2015 年 12 月 24 日)的收盘点数(即

14,194.31 点)跌幅超过 10%。

董事会决定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则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调整

为调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均价的 90%。发行价格

调整后,标的资产的定价不变,因此发行股份数量=本次交易总对价

÷调整后的发行价格。

发行价格及确定发行价格的原则尚需经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在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上交所的相关规则对发行价格和发

行数量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5 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协议》,本次交易向交易对方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应按照以下公式

进行计算:

发行数量=匡时国际 100%股权的价格÷发行价格+赛富科技

100%股权的价格 ÷发行价格

依据上述公式计算的发行数量精确至股,发行股份数不足一股

的,交易对方自愿放弃。依据上述计算原则,本次交易的股份对价合

计为 315,360.25 万元,向交易对方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合计为

242,398,344 股。

在本次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公司实施现金分

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将根据上海证券

5

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发行数量将随之调整。最

终发行数量将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6 锁定期安排

(1)匡时国际

根据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和交易对

方出具的《承诺函》,本次交易中,董国强先生以其持有的匡时国际

股权认购的宏图高科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质押、托管。

匡时文化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对价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

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质押、托管。在此基础上,取得的上市公司

股份在满足以下的具体条件后分三期解除限售:

①第一期股份应于本次对价股份发行满 12 个月且上市公司在指

定媒体披露匡时国际业绩承诺期第一年专项审核报告后解除限售,具

体可解锁股份数量按如下公式进行计算:

第一期可解锁股份数量=补偿义务人取得的全部上市公司股份

*25%-业绩承诺期第一年业绩未完成应补偿的股份数,可解锁股份数

量小于 0 时按 0 计算;

②第二期股份应于上市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匡时国际业绩承诺

期第二年专项审核报告后解除限售,具体可解锁股份数量按如下公式

进行计算:

第二期可解锁股份数量=补偿义务人取得的全部上市公司股份

*55%-业绩承诺期第一年及第二年业绩未完成应补偿的股份数-第一

期可解锁股份数量,可解锁股份数量小于 0 时按 0 计算;

③第三期股份应于上市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匡时国际业绩承诺

期第三年专项审核报告及《资产减值测试报告》后解除限售,具体可

6

解锁股份数量按如下公式进行计算:

第三期可解锁股份数量=补偿义务人取得的全部上市公司股份-业

绩承诺期第一年、第二年及第三年业绩未完成及资产减值应补偿的股

份数-第一期可解锁股份数量-第二期可解锁股份数量,可解锁股份数

量小于 0 时按 0 计算。

同时,交易对方匡时文化及董国强承诺:如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

对股份锁定期限另有要求的,同意按照相关要求做出进一步的承诺。

本次发行结束后,基于本次发行而享有的宏图高科送股、配股、

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若交易对方上述安排与

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规定不相符,交易各方将根据相关监管规定

进行相应调整。限售期满后,股份转让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

相关规定执行。

(2)赛富科技

①本次交易完成后,原点创投、蓝海投资、太道投资、悦达创投、

禾裕科贷、高胜涛先生、戴伟明先生、陈安明先生、杨建民先生承诺

本次发行的股份自上交所发行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若取

得本次发行的股份时,对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

不足 12 个月,则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自上交所发行上市之日起 36 个

月内不得转让。股份锁定期届满之后,所持目标股份锁定期按中国证

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②在满足上述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下,若蓝海投资、太道投资、

高胜涛、戴伟明、陈安明、杨建民因本次交易所取得的宏图高科股份

锁定期为 12 个月,为了保障业绩承诺的可行性,在法定限售期限届

满后,承诺保障业绩的蓝海投资、太道投资、高胜涛、戴伟明、陈安

明、杨建民自愿按照分批解锁相关股票,具体承诺如下:

A 承诺保障业绩的蓝海投资、太道投资、高胜涛先生、戴伟明先

7

生、陈安明先生、杨建民先生履行 2016 年度全部业绩补偿承诺后,

可转让各自所持股份总数的 20%;B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24 个月

届满且承诺保障业绩的蓝海投资、太道投资、高胜涛先生、戴伟明先

生、陈安明先生、杨建民先生履行 2017 年度全部业绩补偿承诺之日(以

较晚发生的为准)可转让各自所持股份总数的 30%; C 自本次发行结

束之日起 36 个月届满且承诺保障业绩的蓝海投资、太道投资、高胜

涛先生、戴伟明先生、陈安明先生、杨建民先生履行 2018 年度全部

业绩补偿承诺之日(以较晚发生的为准)可转让各自所持股份总数的

50%。

③本次发行结束后,因宏图高科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

股份,遵守前述规定,若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或相关规定要求的

锁定期长于上述锁定期的,将会根据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

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7 期间损益安排

各方同意并确认,自评估基准日(不含当日)起至股权交割日(含

当日)止,标的资产产生的盈利由宏图高科享有,标的资产产生的亏

损由交易对方承担并在标的资产交割审计报告出具后 10 日内以现金

方式一次性补足。在股权交割日后 10 日内,应由宏图高科聘请的具

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对标的公司

在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的损益进行审计确认。若股权交割日为当

月 15 日(含 15 日)之前,则损益审计基准日为上月月末。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8 公司及标的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公司于本次发行之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后的新老股

东按照发行后所持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8

匡时国际、赛富科技截至评估基准日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标的资

产交割完成后的股东按持股比例享有。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9 上市地点 本次交易发行的股票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杨怀珍、仪垂林、巴晶、陈刚、

程雪垠对逐项议案均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募集配套资金

2.01 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

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2 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向袁亚非先生和刘益谦先生定向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3 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易均价的 90%,即 16.12 元/股,最终发行价格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

关于本次交易的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依

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市场情况,并根据

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与本次发行的独立财

务顾问协商确定。

在本次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公司实施现金分

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将根据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底价作相应调整。

9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4 发行数量

本次交易拟募集配套资金 150,000.00 万元,按照发行底价 16.12

元/股计算,向自然人袁亚非先生及刘益谦先生发行股份数量合计不超

过 93,052,108 股,占交易金额的 55.56%,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额的 100%。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公司董事

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依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协商

确定。在本次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现金分

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底价作相应调整,上述发行数量相应予以调

整。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5 募集资金投向

上市公司本次募集的配套资金 150,000.00 万元拟投向以下项目:

项目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连锁发展 46,970 32,360.25

其中:连锁店面拓展 46,970 32,879

2 信息系统建设 13,000 10,000

其中:全渠道 O2O 项目 4,000 3,000

企业私有云平台项目 5,800 4,700

客户大数据项目 2,200 1,500

供应商关系管理(SRM)项目 1,000 800

3 匡时国际增设分子公司项目 48,000 48,000

4 匡时国际艺术电商项目 27,000 27,000

5 支付购买资产的现金对价部分 32,639.75 32,639.75

合计: 167,091.75 150,000.00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6 锁定期

向袁亚非先生和刘益谦先生发行的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0

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进行转让,在此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

因增持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7 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杨怀珍、仪垂林、巴晶、陈刚、

程雪垠对逐项议案均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交易前,匡时文化与宏图高科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后,

匡时文化持有宏图高科的股份超过 5%。根据《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相关规定,匡时文化为上市

公司关联方。因此,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对象为袁亚非与刘益谦。袁亚非系上市

公司实际控制人,刘益谦为交易对方匡时国际股东陈佳之配偶的父

亲。因此,本次交易中募集配套资金部分构成关联交易。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杨怀珍、仪垂林、巴晶、陈刚、

程雪垠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

(四)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管理办法》、《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及《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制

订了《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宏图

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预案》全文。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杨怀珍、仪垂林、巴晶、陈刚、

程雪垠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批准公司签署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协议的议案》

就本次发行股份股买资产交易,公司拟与交易对方签署附条件生

效的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

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等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相关协议。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杨怀珍、仪垂林、巴晶、陈刚、

程雪垠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2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请本次交易中介机构的议案》

为更高效、专业的推进本次交易,公司拟聘请相关专业中介机构,

本次交易涉及的中介机构主要包括: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独立财

务顾问,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拟购买资产审计

机构,国浩律师事务所为境内法律顾问,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责任

公司和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评估机构。中介机构为本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宜提供相关服务。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杨怀珍、仪垂林、巴晶、陈刚、

程雪垠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不构成借壳上市的议案》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袁亚非先生,不会导致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因此,本次交易不属于《重组管理办

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借壳上市。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杨怀珍、仪垂林、巴晶、陈刚、

程雪垠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

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

定》,公司认真对照《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

13

定》的相关规定并经审慎判断,认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

条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购入资产

涉及的报批事项和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已在《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

案》 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做出了特别提示。

2. 各交易对方对交易标的享有完整的权利,该等股权不存在限制

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亦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交易标的合法存续

的情况。

3.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有利于提高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上市

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通过跨入文物艺术品拍卖行业,布局

文化产业并延伸金融产业链,同时通过传统 3C 零售连锁向新奇特产

品及服务的转型,以加快实现公司向大消费、大金融战略方向的落地,

打通并整合各业务平台的资源,培育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推进公司

持续稳定的发展。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杨怀珍、仪垂林、巴晶、陈刚、

程雪垠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

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对于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14

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作出审慎判断,认为:

1. 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战略转型的实施,提高公司资产质量、改

善公司财务状况和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

2. 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减少关联交易和避免同业竞争,增强

独立性

3. 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市公司 2015

年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 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5.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所购买的标的资产为匡时国际 100%的股

权、赛富科技 100%的股权,标的资产的权属清晰,并能在约定期限

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杨怀珍、仪垂林、巴晶、陈刚、

程雪垠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 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

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了现阶段所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程序完

整、合法、有效。

董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管理办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向上交所提交的

15

法律文件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司就本次重大资产

重组所提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提交法律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

任。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杨怀珍、仪垂林、巴晶、陈刚、

程雪垠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

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有关事宜的顺利

进行,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授权公司董事会处理本次交易的

有关事宜。

具体内容包括:

1. 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股东大会决议以及市场

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和交易细节,包括但不

限于根据具体情况与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或调整相关本次交易方

案等具体事宜;

2. 根据审批部门的批准情况和市场情况,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方案框架范围内,全权负责办理和决定本次交易的具体相关事宜;

3.签署、修改、补充、补正、递交、呈报、签收、执行与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有关的一切协议及文件等,并办理与本次交易有关的申

报事项;

4. 应审批部门的要求或根据监管部门的政策规定及市场条件发

生的变化,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包括调整募集配

16

套资金询价底价),批准、 签署有关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一切与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的协议和文件的修改;

5.组织实施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资产、负债、业务、权益、移交

变更 登记及备案等的相关事宜;

6.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实施情况对公司股本和注册资本、

经营范围(如需)等以及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报请有

关政府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办理相关的变更事宜;

7.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相关股票在证券登记结算机

构登记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锁定上市等事宜;

8.办理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中国证

监会核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止。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杨怀珍、仪垂林、巴晶、陈刚、

程雪垠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本次董事会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的议

案》

鉴于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董事

会同意暂不召开公司相关临时股东大会。待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

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并由董事会召集相关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

议案及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其他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17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九日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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