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经过讨论审议后,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兼顾了公司与
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为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董事会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请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 2015 年度
审计服务工作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的完成了公司委托的
各项工作。我们同意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
财务审计机构,同意将《关于聘请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2015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创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遵循
专户存放、规范使用、如实披露、严格管理的原则,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损害股东利益、违反相关规定之情形。公司编制的《关于 2015 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要求,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关于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四、关于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
的建设、运行及监督情况。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
门的规范性要求,各项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
五、关于 2015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
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公司未发生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和其他对外担保的事项。
六、关于 2015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15
年度的履职情况进行了检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确定均严格按照公司相
关制度进行。经认真审议,我们认为:该薪酬议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我们同意
2015 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议案。
独立董事:程晓鸣、陈国辉、周恩涛
2016 年 4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