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报
告期(2015 年度)内公司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第16条、《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规定
和要求,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
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
查和落实,对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问询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报
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2015年度没有发生对外
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5年12月31日的
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二、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版上市
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我们认真阅读了公司提供的《2015 年度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结合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的
业务流程和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对公司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
的相关规定,制度运行正常,符合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能够在经营管理的
各个过程、关键环节起到良好的控制和防范风险的作用,保证了公司具备良好的
运营管理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公司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完整、客观和
真实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三、关于201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15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激励均按
有关规定执行,考核方案合理,薪酬水平适宜,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通过认真审阅董事会提出的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我们认为,该预案符合
公司制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2017年)》及《公
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方案,有利于扩大上市公司规模,促进公司未来发展。因此,同意董事会所做
出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并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的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
居荷凤:
刘雪琴:
黄 辉:
2016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