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华健康: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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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有关内部控制监管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结合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我们”)

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4

年12月31日(基准日)的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

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

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

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因

此仅能对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

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

未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

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

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

生对内部控制评价结论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内部控制的重大变化。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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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 12 月 31 日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主要包括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本部、广东宜华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广东众安康后勤集团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

表资产总额的 100.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95.93%,纳入

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及高风险领域包括:公司的组织架构、人力资源管理、资金管

理、采购与应付账款管理、资产管理、销售与应收账款管理、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运行及

维护管理等流程。

1、 组织架构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公司章程》、《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亊会议事规则》、《监亊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

《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

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制度,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

层,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公司股东大

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的职责权限明晰,形成了决策、执行和监督相互分离、相互

制衡的内控组织架构体系,运作良好、运转正常。

2、 人力资源

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制定了相应的《招聘制度》、《培训管理制度》、

《薪酬与福利制度》、《绩效考核制度》、《人事任免制度》、《劳务派遣制度》《员工

合同管理制度》等制度及业务流程,明确了人力资源的招聘、培训、薪酬、考核、辞退与

辞职、晋升与奖惩等管理要求,实现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公司与员工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严格按劳动合同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并严格按照国家的社会保障政策为员工缴纳社会保

险金。

3、资金管理

公司制定了《资金管理制度》、《费用开支审批制度》、《财务预决算管理制度》、

《财务印章和票据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及业务流程,加强对资金活动的管理,明确筹资、

投资、营运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岗位分离要求,确保资金安全和有效运作。

4、采购与应付账款管理

公司制定了《采购管理制度》、《供应商管理制度》、《采购应付款管理及支付管理

制度》,以及《医疗器械采购管理制度》《发票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及业务流程,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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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采购计划,明确请购、审批、购买、验收、付款等环节的职责和审批权限,按照规定

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办理采购业务,有效防范采购环节存在的风险,确保物资采购满足企业

生产经营需要。

5、资产管理

公司制定了《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无形资产管理制度》等资产管理制度及业务流

程,规范资产管理流程,明确资产取得、验收入库、仓储保管、领用发出、盘点处置等环

节的要求,确保资产管理全过程得到有效控制。

6、销售与应收账款管理

公司制定了《策划销售管理制度》、《销售合同管理制度》、《销售核算及应收款管

理制度》,以及《医疗综合后勤服务管理制度》、《医疗器械销售管理制度》等销售管理

制度及业务流程,明确售楼、交楼、收房款以及医疗后勤开发项目、销售收款、运营客户、

核算管理,医疗器械销售计划、定价、供应发货、收款管理等环节的职责和审批权限,按

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销售业务,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实现销售目标。

7、项目管理

公司制定了《项目开发工程管理制度》、《项目开发建设合同管理制度》、《项目工

程成本控制管理制度》,以及《医疗工程建设管理》等管理制度及业务流程,强化对项目

开发立项、项目施工过程成本费用控制、项目验收以及医疗工程项目建设和结算及售后服

务等全过程管理,规范公司项目管理,提高项目产品质量、外观形象,不断提升企业开发

项目品牌效应。

8、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管理

公司制定了《信息系统运行管理制度》《软件系统运行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加强

对信息系统计划与开发、信息系统授权、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的管理,防范风险,全面提

升企业现代化管理水平。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

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

购买及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北京爱马仕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珠海华瑞天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金辉、肖士诚等 4 名交

易对方合计持有的爱奥乐医疗器械(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爱奥乐)100%股权;购

买西藏大同康宏医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达孜赛勒康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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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简称 达孜赛勒康)100%股权,同时向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出售广东宜华房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梅州市宜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汕头市荣信投资有限公司三个子公

司 100%股权。截至本报告基准日止,公司已完成梅州市宜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汕头

市荣信投资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2016 年 1 月 20 日,本次交易收购标的之一达孜赛勒康

已完成股权过户手续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交易双方办理了财产权交接手续,达孜赛勒康

股东变更为宜华健康,持股比例为 100%,达孜赛勒康已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2016 年

2 月 2 日,收购标的之一爱奥乐已完成股权过户手续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交易双方办理

了财产权交接手续。截止报告日,公司已向西藏大同康宏医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金辉、珠海华瑞天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肖士诚、北京爱马仕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支付了上述股权转让的第一笔股权收购款,我们将在 2016 年度将其纳入内控评价范围。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

指引》等要求,对公司截至201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

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分别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角度,从发生的可能性、对报表的影响等维度,研究确定了适用于

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1定性标准:

1.1.1如果一项缺陷或者缺陷组合导致不能防止或发现并纠正如下行为/事项,或者该

缺陷或缺陷组合能够直接导致如下行为/事项的发生,该缺陷或缺陷组合被认定为重大缺

陷:

A.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B.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

错报;

C.企业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1.1.2如果一项缺陷或者缺陷组合导致不能防止或发现并纠正如下行为/事项,或者该

缺陷或缺陷组合能够直接导致如下行为/事项的发生,该缺陷或缺陷组合被认定为重要缺

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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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B.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C.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

应的补偿性控制;

D.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从而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

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1.1.3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1.2定量标准:

1.2.1对可能造成财务报表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0.5%或者税前利润总额3%的内部控

制缺陷,认定为一般缺陷;

1.2.2对可能造成财务报表错报金额大于等于资产总额0.5%,但小于3%的,或者财务

报表错报金额大于等于税前利润总额3%,但小于5%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

1.2.3对于可能造成财务报表错报金额大于等于资产总额3%或者税前利润总额5%的内

部控制缺陷,认定为重大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评价标准,从公司治理、运营维度进行综合评估,确定

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重要程度的评价标准。

2.1定性标准为:

2.1.1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公司严重偏离控制目标;

2.1.2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

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

2.1.3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缺陷。

2.2定量标准为:

2.2.1对可能造成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小于资产总额0.5%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为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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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陷;

2.2.2对可能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金额大于或等于资产总额0.5%但小于1%的内部控制

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

2.2.3对于可能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大于或等于资产总额1%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为

重大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重大缺陷及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重大缺陷及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无。

董事长:刘绍生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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