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039、299901 股票简称:中集集团、中集 H 代 公告编号:[CIMC]2016-018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关于二〇一六年度第三次会议的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以下简称“董事会”)于 2016 年 4 月 8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2016 年度
第 3 次会议。公司现有董事七人,参加表决董事七人。公司监事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
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相关规
定,公司经过认真的自查论证,认为公司已经符合上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
所规定的非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条件。
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就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方案的议案进行逐
项审议并表决如下:
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面值为人
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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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方式,自中国证监会
核准之日起 6 个月内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
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以及其他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合法投资者,
合计不超过 10 名(含 10 名)。
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
文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以及发行对象申
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
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
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由董事会与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并以相同的价
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发行对象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4、 发行股票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 386,263,593 股(含 386,263,593 股)。在前述
发行范围内,具体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
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募集
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00,000 万元。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配股、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引发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
将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与除权、除息后的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5、 发行价格、定价基准日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的会议决议公告日(2016
2
年 4 月 9 日)。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
价人民币 15.40 元/股(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
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
票交易总量)的 90%,即人民币 13.86 元/股。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配股、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引发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
调整。
具体发行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核准
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
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6、 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所有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期
满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所有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
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若上述限售期安排与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的,认购对象将根据
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出具相应调整后的限售期承诺函。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7、 上市地点
限售期满后,本次发行的 A 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8、 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
发行后的全体新老股东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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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如
果公司未在该期限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则该授权有
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日。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10、 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
资金净额将具体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额
1 中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200,000 200,000
2 中集凤岗物流装备制造项目一期 95,689 59,342
青岛中集特种冷藏设备有限公司搬
3 27,080 11,667
迁项目一期
4 多式联运公司项目 10,000 7,800
5 松山湖智荟园项目一、二、三期 82,048 44,987
6 松山湖智谷项目二、三、四期 100,000 96,204
7 补充流动资金 180,000 180,000
合计 694,817 600,000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
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
予以置换。若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金额,不足部分
公司自筹解决。董事会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前提下,按项目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
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上述方案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次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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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编制了《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
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中国国际海运
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以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关于中国国际海运集装
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关于中国国际
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
报告》。
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公司根据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编制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
告,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6年3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
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6年-2018年)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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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
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的相关规定及要求,经综合考虑公司盈利能力、经营
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制定了《中国
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6年-2018年)》。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中国国际海运
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6年-2018年)》。
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 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
公司采取措施的议案》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
[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
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
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
要求,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的措施作出了说明。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的公告》。
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 审议通过《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
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
[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
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
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
要求,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作出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
施的承诺》。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董事、高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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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人员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关于2016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房地产业务专项自查报
告>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关
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国务院办公厅
发布的《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关
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关
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号)和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证监会调整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涉及房地产业务监管政策》
(2015年1月16日发布)的要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组成自查小组
对报告期内(即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及2016年1-3月)公司及纳入合
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房地产子公司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是否存在闲置土地
和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专项自查,就自查情况公司
编制了《关于2016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房地产业务专项自查报告》。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关于2016年非
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房地产业务专项自查报告》。
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房地产业务相关事项
的承诺函>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关
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国务院办公厅
发布的《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关
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关
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号)和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证监会调整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涉及房地产业务监管政策》
(2015年1月16日发布)的要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组成自查小组
对报告期内(即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及2016年1-3月)公司及纳入合
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房地产子公司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是否存在闲置土地
和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专项自查,就自查情况,公
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作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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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相关事项的承诺函》。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房地产业务相关事项的承诺函》。
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有
关事项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保证本次发行工作的顺利完成,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且除非董事会另有决定,由董事会在此授权CEO兼总裁麦伯良
先生,在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决议许可的范围内,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
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 根据具体情况会同保荐机构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以及其他与本次
发行方案有关的事项;
2. 如国家法律法规、有权部门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有新的规定或监管部门
有相关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修订、完善本次发行方
案(但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
3. 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协议和申请文件并办
理相关的申请报批手续,决定并聘请保荐机构等相关中介机构;
4. 办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设等事宜,签署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
称“募投项目”)运作过程中的相关文件和协议;
5. 办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事宜,根据具体情况,在符合法律、法规及
其他相关规定的前提下,董事会可按募投项目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
具体募投项目、优先顺序及各募投项目的具体投资额;
6. 根据本次发行的发行结果,就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等事宜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
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备案等事宜;
7. 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 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采取所有必要的行动,决定和办理与本次发行
有关的其他具体事项。
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8
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联交
所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中国国际海
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说明》。
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三、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公司对《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中国国际海
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说明》。
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四、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
规则>的议案》
根据相关监管要求,公司对《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事规则》进行了修订。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中国国际海
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说明》。
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五、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根据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对《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
9
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进行了相应修订。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中国国际海
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修订对照说明》及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六、 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现任董事王宏先生、张良先生、麦伯良先生、吴树雄先生任期
将于2015年度股东大会时届满,董事会现提名王宏先生、王宇航先生、王志贤先
生、刘冲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并提名麦伯良先生为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现任独立董事:李科浚先生、潘承伟先生、王桂壎先生任期将
于2015年度股东大会时届满,董事会现提名潘正启先生、潘承伟先生、王桂壎先
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七、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中集车辆(集团)有限公司股权信托计划(草案)>的议
案》
公司对《中集车辆(集团)有限公司股权信托计划(草案)》进行了修订。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中集车辆(集
团)有限公司股权信托计划(修订案)》、《关于修订信托计划的具体条款及修
订内容》及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修改《中集车辆(集团)有限公司
股权信托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八、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201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
大会、2016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201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2016年第一次
10
H股类别股东大会。并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确定上述年度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
会召开的具体日期、股权登记日、向公司股东发出会议通知及其他年度股东大会
和类别股东大会的筹备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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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王宏先生、王宇航先生、麦伯良先生、王志贤先生、刘冲先生、潘正启先生、潘
承伟先生、王桂壎先生简历
王宏先生,1962 年出生,于 2015 年 12 月 28 日起出任本公司董事长,2007 年 4 月起出
任本公司董事。王宏先生于 2015 年 3 月起担任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于 2011
年 2 月至 2015 年 3 月出任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企划部总经理;于 2012 年 2 月至 2015
年 4 月出任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总经济师。其由 2005 年 5 月起担任招商局国际有限公
司(香港股份代号:144)的执行董事;2014 年 4 月起,担任招商局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主席;2015 年 6 月 26 日至 12 月 30 日,担任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的董事。2014 年 6 月至 11 月,担任广州广船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其自 2010
年 5 月至 2014 年 4 月担任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股票代码:601872)的
董事,亦于 2011 年 4 月至 2014 年 7 月出任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股票代
码:000024)的董事(该公司亦于新加坡上市)。自 2005 年 6 月至 2009 年 7 月,其为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股票代码:600018)的副董事长。由 2005
年 5 月至 2009 年 2 月,为招商局亚太有限公司(新加坡上市公司)的主席。由 2005
年至 2009 年,为招商局国际有限公司(香港股份代号:144)的常务副总经理,自 2007
年至 2009 年期间兼任首席营运官。彼曾在招商局集团出任业绩考核部总经理、人力资
源部总经理及战略研究部总经理。其亦曾于香港海通有限公司出任董事总经理,又曾担
任中国交通进出口总公司的财务部及船务部的总经理及公司副总经理,及中远广州远洋
运输公司的轮机员。王宏先生于 1982 年毕业于大连海事大学轮机管理专业,其后分别
于 1991 年及 1999 年 7 月在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院获得工商管理硕士及在中国社会科
学院研究生院获得管理学博士学位。
王宇航先生,1961 年出生,现任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历
任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组织部干部处副处长、发展部副总经理、人事部副总经
理、监督部总经理、纪委副书记、监察室副主任、法律中心主任、人事部总经理,中远
美洲公司副总裁、副总裁(主持工作),中远造船工业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中远船
务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等职,
具有 30 多年航运业经验,在人力资源、纪检监察、企业运营管理等方面经验丰富。2016
年 1 月起任现职。王宇航先生毕业于大连海运学院轮机管理专业,大学本科,高级工程
师。
麦伯良先生,1959 年出生,由 1994 年 3 月 7 日起担任本公司总裁至今,2015 年 8 月
27 日起担任本公司 CEO 兼总裁,由 1994 年 3 月 8 日起兼任本公司执行董事。麦先生
于 1982 年加盟本公司,曾任生产技术部经理及副总经理。麦先生于 1982 年 7 月毕业于
华南理工大学机械工程专业,获得学士学位。
王志贤先生,1965 年出生,毕业于天津大学和上海交通大学,获工学硕士学位,后获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拥有丰富的港航业管理经验。1992 年 7 月
加入招商局国际有限公司,历任招商局国际有限公司工业管理部副总经理、企业规划部
总经理、深圳妈湾港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宁波大榭招商国际码头有限公司董事长兼
12
CEO、招商港务(深圳)有限公司及深圳海星港口发展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招商
局国际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副总经理。
刘冲先生,1970 年出生。2016 年 3 月起担任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13
年 4 月起任中海集团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2014 年 8 月起兼任中海集团租赁有限公司
总经理。历任中海集团物流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
有限公司总会计师,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资金管理部主任,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
限公司总会计师。刘冲先生毕业于中山大学经济学专业,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潘正启先生,1953 年出生,硕士,高级经济师,高级政工师。潘先生历任上海远洋公
司船员、党委办公室秘书、科长、副主任、主任、公司企化部经理兼船舶管理二处处长
兼党委书记、四处处长兼党委书记;青岛远洋公司副总经理兼连云港远洋公司总经理、
党委书记;中远亚洲公司副总经理;中远亚洲公司总经理兼中远国际城开发公司总经理;
中远澳洲公司副总裁兼中远新西兰公司总经理;深圳远洋公司党委书记;中远香港航运
有限公司/深圳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4 年 1 月退休。
潘承伟先生,1946 年出生,中国交通部干部管理学院毕业,大学专科,会计师。潘先
生 1965 年参加工作,2008 年 11 月退休,历任中国远洋运输总公司财务处处长,中国
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财务部总经理,中远(香港)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中
远(香港)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中远(香港)工贸控股公司总经理,中远香港集团深
圳代表处首席代表并兼任深圳广聚能源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中远(开曼)福庆控股有限
公司总经理、香港分公司总经理,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燃油期货合规经理。自
2011 年五月至今,任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2 年七月至今任招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桂壎先生,1951 年出生,铜紫荆星章太平绅士。王律师获香港中文大学文学士、英
国伦敦大学法学士、澳门东亚大学中国法律文凭以及英国法律学院毕业。是香港、英国
执业律师,中国委托公证人,拥有澳大利亚、新加坡律师资格。王律师曾担任北京大唐
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中国江苏省政府海外法律顾问,现任中国人保
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及维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
事。王律师曾先后担任两所国际大型律师事务所中国主理合伙人共 15 年,也曾在香港
政府土地署,律政司署及立法会效力共达 10 年。王律师先后被委任为香港国际机场管
理局、医管局及竞争法委员会委员。王律师现任香港国际仲裁中心荣誉主席,是英国特
许仲裁司学会和香港仲裁司学会的资深会员,是前任香港仲裁司学会会长。王律师现也
为香港税务上诉委员会副主席,香港版权上诉审裁处,香港贸易发展局专业服务委员会
主席,香港律师会理事会成员及前任会长,香港董事学会理事及每年最佳公司董事遴选
委员。王律师在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城市大学及树仁大学担任名誉讲师或教授,
并在不同的公共团体及慈善机抅担任董事、会长、主席、理事及司库等职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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