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申动力: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制度(2016年4月)

来源:深交所 2016-04-09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 “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和核销处理的管理,确保公司财务报

表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效防范和化解公司

资产损失的风险,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规定的要求,结合本

公司的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资产包括金融资产、存货、长期资产三类。

(1)金融资产包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

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收款项及可供出售金融资

产。

(2)长期资产包括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

产等。

(3)资产减值准备指上述资产相应的减值准备。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资产。

第二章 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第四条 应收款项与坏账准备

(1)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计提方法:

期末对于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客观

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

1

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在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

测试,经测试发生了减值的,按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

的差额,确定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对单项测试未减值的应收款项(特殊情况除外),汇同单项金额不

重大的应收款项,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

(2)单项金额不重大但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后该组合的风险较大

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确定依据、计提方法:

公司将账龄二年以上且不属于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确定为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后该组合的风险较大的应收

款项,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

第五条 其他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其他金融资产包括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持有至到期投资。公司于

资产负债表日对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

某项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计提减值准备。

第六条 存货与存货跌价准备

本公司存货包括为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低值易耗品、自制

半成品、发出商品等。

公司期末存货以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单个存货项目的

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于数量繁多、单

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

第七条 长期资产与相关减值准备

本公司的长期资产主要包括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2

无形资产等。

(1)公司应根据内外部信息以确定对子公司、合营公司或联营公

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存在减值的迹象,对存在减值迹象的长期股权

投资进行减值测试,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的估计结果表明

长期股权投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

价值会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

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公司应对固定资产逐项进行检查,如果由于市价持续下跌,

或技术陈旧、损坏、长期闲置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

的,按单项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提取固定资产

减值准备

(3)在建工程存在下列一项或若干项情况的,应当计提在建工程

减值准备:长期停建并且预计在未来3年内不会重新开工的在建工

程;所建项目无论在性能上,还是在技术上已经落后,并且给企业带

来的经济利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其他足以证明在建工程已经发生

减值的情形。

(4)无形资产根据预计可回收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并按单

项无形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第三章 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流程与权限

第八条 公司应收款项的日常经营管理应按照相关内控制度的要

求,确保公司在债权人信用管理、合同管理、往来款的定期对账和跟

踪催收等方面的规范管理,防范损失风险。

3

第九条 可能发生减值的事项由公司相关职能部门书面说明具体

原因、比例、解决方案和计划,由财务部门核实汇总后提交公司经营

层审批后,拟定具体的坏账准备计提的方法、比例和数额。

第十条 坏账损失依据下列证据进行确认:

1、债务单位被宣告破产的,应当取得法院破产清算的清偿文件及

执行完毕证明;

2、债务单位被注销或被有关机构责令关闭的,应当取得当地工商

部门注销、吊销公告、有关机构的决议或行政决定文件,以及被投资

单位清算报告及清算完毕证明;

3、债务人失踪、死亡(或被宣告失踪、死亡)的,应当取得有关

方面出具的债务人已失踪、死亡的证明及其遗产(或代管财产)已经

清偿完毕或确实无财产可以清偿,或没有承债人可以清偿的证明;

4、由于担保,已代为清偿,其损失应以相关判决裁定等文件证明;

5、涉及诉讼的,应当取得司法机关的判决或裁定及执行完毕的证

据;无法执行或被法院终止执行的,应当取得法院终止裁定等法律文

件;

6、涉及仲裁的,应当取得相应仲裁机构出具的仲裁裁决书,以及

仲裁裁决执行完毕的相关证明;

7、与债务单位(人)进行债务重组的,应当取得债务重组协议或

债权债务抵消转移证明;

8、对于无正式法律文件需核销的坏账,需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 应收账款的拖欠时间在三年以上;

2) 须提供双方的财务对账证明,如确实无法提供对账证明,应至

4

少提供该账户从形成坏账开始前三年的销售回款情况;

3) 债务人虽未破产,但已处于歇业或停业状态,确实无法偿还欠

款,且无其他责任主体承担义务的。

4)注明清欠经过及确实无法追偿的原因。

10、其他足以证明应收款项确实发生损失的合法、有效证据。

第十一条 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由责任部门书面报告详细说明存

货的可变现净值情况,财务部门根据有关信息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存

货报废或出售时,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相应转销。

第十二条 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审批和处理权限如下:

1、单笔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应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通过;

2、单笔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应提交公司董事会审批通过;

3、单笔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以下,如当年资产减值累计金额超过 1,000 万元(含),由公司经营

层在每个年度汇总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批;如当年资产减值累计金额

未超过 1,000 万元,由公司经营层审批实施。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会计政策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 2016 年 4 月 7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

5

次会议审议批准起生效。

6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宗申动力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