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独立董事审核意见
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四十二次会议独立董事审核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重庆宗申动
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议案,经认真审议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联交易事先认可意见
我们于2016年4月1日收到贵公司将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的通知,经对本
次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交
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2、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聘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有关问题的通知》
(证监会字[1996]1 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2007]第 40 号)等
规则,公司认为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审计从业资质,且已为公司服务
已达 17 年,同意续聘其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
二、 关于公司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和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2003]13 号《关于上报上市公司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和
违规担保情况的通知》的规定和要求,我们经认真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严格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报告期内公司无违规担保事项。
2、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
东及其子公司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三、关于 2015 年度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经认真审议就 2015 年度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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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2015 年关联交易的目的主要是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可以有效地稳定原有
产品用户,使公司生产的发动机产品有稳定可靠的销售渠道和市场,保证公司业务的连续
性和稳定性,关联交易公平、公正,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四、关于 2016 年度关联交易预测的独立意见
我们经认真审议就 2016 年度公司拟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是目前持续进行的关联交易情况为基础,符合公司
的实际需要,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五、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独立意见
我们经认真审议就公司2015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内控制
度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2、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
制度的规定进行,并且活动各个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分均得到了合理控制,公司各项活
动的预定目标基本实现。因此,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
3、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
制度执行和监督管理的实际情况。公司应进一步加强对内部控制的执行力度以及继续完善
各项内控制度,为公司长期、稳定、规范、健康地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六、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我们经认真审议就公司拟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公司为宗申小贷公司、宗申保理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宗
申小贷公司、宗申保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交易公允,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该议案
已经公司全体董事审核通过,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我们同意公司为宗申小贷公司、宗申保理公司分别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和 5 亿
元的财务资助。
七、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我们经认真审议就公司拟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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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
提下,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7 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银行保本理财
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
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
的决定。
八、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我们经认真审议就公司向子公司提供担保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发动机公司、通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巴贝锐公司、宗申小贷公
司、宗申保理公司提供的担保,有利于解决子公司资金需求、保障子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
且上述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具备极强的偿债能力,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同意公
司为发动机公司、通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巴贝锐公司、宗申小贷公司、宗申保理公司提供
以上担保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开展理财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开展理财
业务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现金流量等情况进行了审核,同时,
在了解了公司投资事项的范围、操作方式、资金管理等控制措施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实施理财业务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
率。
2、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董事会制订了切实有效的措施和制度,资金安全
能够得到保障。
3、公司董事会审议的本次理财投资事项为公司以前年度理财业务的延续,风险可控,
我们同意该理财事项。
十、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推荐、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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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条件,能
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况,不
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3、同意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严格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
政策的变更。
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重、冉茂盛、戴思锐
2016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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