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子:监事会2015年度工作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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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 年度工作报告

2015 年度,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监事

会议事规则》的要求,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报告期内,完成了监事会的换届,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维护了公司股东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规

范运作。现将公司监事会在本年度的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共召开 5 次监事会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监

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具体如下:

1、2015 年 4 月 1 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14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会 2014 年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 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

转增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关于聘请公司 2015 年

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2、2015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3、2015 年 5 月 8 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

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4、2015 年 8 月 7 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5、2015 年 10 月 29 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一) 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出席了股东大会及历次董事会会议,公司决策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建立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监事会未发

现公司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

(二) 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检查,对 2015 年

年度报告资料进行了全面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财务报告

真实地反映了 2015 年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 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无募集资金。

(四) 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检查审核了报告期内与关联交易有关的协议、记录和财务数据,公司

的关联交易坚持规范运作,定价以市场为基础,定价公允,未发现损害本公司利

益的情况。

三、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的说明

公司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

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

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监事会对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不存在异议。

四、监事会 2016 年度工作计划

1.继续加强落实监督职能,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列席、出席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会议,进一步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营和内部

控制制度的有效运行,认真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2.进一步加强对公司财务状况和财务管理的检查和监督,保持与内部审计和

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定期审核公司财务报告,实时掌握公司的基本财务状况。

3.加强自身的学习,积极参加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举办的各类学习和

培训,进一步提升专业知识水平和履职能力。

4、加强对公司董事和高管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

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从而更好地维护股东的权益。

2016 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

规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进一步促进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及内

部控制体系,确保公司依法规范运作。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 年 4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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