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43 证券简称:金洲管道 公告编号:2016-017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预计2011年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7 号: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确定及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以往
的实际情况,现就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16 年全年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如下:
单位:万元
上年实际发生
关联交易 预计2016年
关联方名称 交易具体内容 占同类业务
类别 交易额上限 发生金额
比例(%)
采购产品 金洲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设备零部件 1,000.00 267.22 0.14
中海石油金洲管道有限
采购产品 采购管道产品 20,000.00 368.13 0.19
公司
中海石油金洲管道有限
销售产品 销售管道产品 30,000.00 3,042.71 1.15
公司
销售产品 上海大旬实业有限公司 销售管道产品 10,000.00 6,142.39 2.33
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4 月 8 日,公司与上述关联人发生的日常
性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向关联方销售产品 向关联方采购产品
关联交易 交易具体
关联方名称 2016年已 占全年预 2016年已 占全年预计
类别 内容 发生的交 计交易金额 发生的交 交易金额的
易金额 的比例 易金额 比例
金洲集团有限公 采购设备
采购产品 67.55 0.03
司 零部件
中海石油金洲管 销售管道
销售产品 196.93 0.07 97.46 0.05
道有限公司 产品
上海大旬实业有 销售管道
销售产品 1,454.42 0.54
限公司 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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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介绍
(1)金洲集团有限公司
金洲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洲集团”)成立于1996年,其基本情况如下:
注册资本:12,298.31万元
注册号:330500000001566
股东构成:湖州金洲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股39.95%、俞锦方持股21.96%、湖州
市八里店镇资产经营公司持股11.26%、徐水荣持股8.95%、沈淦荣持股7.16%、张鸣
林持股5.36%、邹锦良持股5.36%。
法定代表人:俞锦方
注册地址:浙江省湖州市二里桥路57号
主营业务:实业投资、钢材贸易和机械零配件加工。
截止2015年12月31日,金洲集团总资产615,163.57万元,股东权益330,628.93万
元。
金洲集团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沈淦荣先生、董事俞锦方先
生、董事周新华先生、董事徐水荣先生、董事顾苏民先生均担任金洲集团董事,因
此金洲集团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因金洲集团设有机械部门专门从事设备零部件的生产,公司向金洲集团采购设
备零部件有利于降低采购成本,保障零部件得到及时、稳定供应,因此,公司向金
洲集团采购设备零部件是合理的。
(2)中海石油金洲管道有限公司
中海石油金洲管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金洲”)为公司参股子公司,成
立于 2002 年,其基本情况如下:
注册资本:29,500.00 万元
注册号:330500000010876
股东构成:中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51%、公司持股 49%
法定代表人:陈小川
注册地址:湖州八里店新大桥东南侧
主营业务:石油天然气输送用大口径高频直缝焊管的生产与销售。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中海金洲资产总额 41,239.11 万元,净资产 28,322.05
万元。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沈淦荣先生、董事周新华先生均担任中海金洲董事,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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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中海金洲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上海大旬实业有限公司
上海大旬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10月,其基本情况如下:
注册资本:100万元
注册地: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崇明分局
注册号:310230000548893
股东构成:俞丹丹持股80%、陆毅(俞丹丹配偶)持股20%
法定代表人:俞丹丹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2281室(上海泰和经济开发区)
主营业务:钢材、金属材料的销售,商务咨询等。
公司董事俞锦方先生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俞丹丹为父女关系,因此上海大旬实
业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方。
上海大旬实业有限公司为公司之销售商,将为公司开辟上海销售市场发挥作
用,公司给予上海大旬实业有限公司的销售价格和销售政策均与其他销售商相同。
2、上述公司均具备相应履约能力,经营及财务状况稳定。前述关联交易系正
常的生产经营所需。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均属于正常经营往来,决策程序合法;
双方按市场价格定价,定价依据充分,价格公允合理。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必需的交易。
1、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遵守了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与其他企业
同等对待,不存在利益输送。
2、以上关联交易占公司收入的比重较低,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
3、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持续性、经常性关联交易,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
响。
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主要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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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审议程序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需要提交公
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上述关联交易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在审议金洲
集团零部件采购的议案时,关联董事沈淦荣、徐水荣、周新华、俞锦方、顾苏民分
别实施了回避表决,其余董事全部同意;在审议中海金洲销售管道产品的议案时,
关联董事沈淦荣、周新华分别实施了回避表决,其余董事全部同意;在审议上海大
旬实业有限公司销售管道产品的议案时,关联董事俞锦方回避表决,其余董事全部
同意。
3、公司三位独立董事王天飞、吴俊英、李怀奇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发
表了独立意见,他们认为:公司与关联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
股东的利益;公司与关联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为正常的交易事项,交易事项以市场
价格为定价依据,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
响。经核查,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关联董事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回避了表决,我们一致同意此项议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4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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