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媒控股:关于对杭州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增资的关联交易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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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07 证券简称:华媒控股 公告编号:2016-015

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杭州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增资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关联交易概述

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媒控股”或“本公司”)与杭州

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交所”)其他股东签订了《增资协议》,

本公司和文交所其他部分股东拟对文交所进行增资。本公司拟出资 1,500 万元。

本次增资后,本公司仍持有文交所 40%股权,系文交所第一大股东。

本次事项已经文交所董事会及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与交易对方和交易标的不存在关联关系,故在审议本议案时无需回避表

决。公司独立董事认可本议案,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因公司副总经理王柏华先生担任文交所董事长,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

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 关联方及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 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杭州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柏华

注册资本:1,250 万元人民币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友谊社区 20-301

营业期限:2011 年 8 月 12 日至 2031 年 8 月 11 日

经营范围:代理版权的交易、采购、登记、认证服务,代理合同备案,商标、

专利、版权的咨询服务;艺术品、工艺美术品的中介经营;代理知识产权、股权、

债券、物权等权益交易;文化产业项目投资管理及投融资咨询服务(除证券期货);

文化企(事)业单位产权交易及资产并购重组服务;文化创意的策划,经济信息

咨询(除证券、期货),会议展览服务,国内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除

新闻媒体及网络)。

2、 增资前后股权结构

增资前 增资后

股东 出资额 出资比例 出资额 出资比例

(万元) (%) (万元) (%)

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500 40.00% 2,000 40.00%

杭州文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70 21.60% 1,080 21.60%

西泠印社集团有限公司 150 12.00% 600 12.00%

杭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00 8.00% 670 13.40%

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西区经营管理有限

80 6.40% 350 7.00%

公司

杭州出版集团有限公司 50 4.00% 200 4.00%

西泠印社(杭州)数字传媒有限公司 50 4.00% 50 1.00%

西泠印社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 50 4.00% 50 1.00%

合计 1,250 100.00% 5,000 100.00%

出资方式:均为现金出资。

3、 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文交所的资产总额 641.29 万元、负债总额 68.82

万元、净资产 572.47 万元;2015 年度,文交所营业收入 9.46 万元,净利润 26.77

万元(未经审计)。

三、 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1、增资方式

本协议项下的增资方式为现金实缴增资。

1) 甲方(即:本公司)向杭州文交所增资 1,500 万元,其中 1,500 万元作为

新增注册资本,增资后占文交所注册资本的 40%,为杭州文交所第一大股东;

2) 乙方(即:杭州文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向杭州文交所增资 810 万元,

其中 810 万元作为新增注册资本,增资后占文交所注册资本的 21.6%;

3) 丙方(即:西泠印社集团有限公司)向杭州文交所增资 450 万元,其中

450 万元作为新增注册资本,增资后占文交所注册资本的 12%;

4) 丁方(即:杭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向杭州文交所增资 570 万元,

其中 570 万元作为新增注册资本,增资后占文交所注册资本的 13.4%;

5) 戊方(即: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西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向杭州文交

所增资 270 万元,其中 270 万元作为新增注册资本,增资后占文交所注册资本的

7%;

6) 己方(即:杭州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向杭州文交所增资 150 万元,其中

150 万元作为新增注册资本,占增资后文交所注册资本的 4%;

7) 庚(即:西泠印社(杭州)数字传媒有限公司)、辛方(即:西泠印社文

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同意放弃向杭州文交所增资,各占增资后文交所注册资本

的 1%。

四、 增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省金融办关于进一步规范交易场所变更事项办理工作的通知》(浙金

融办[2015]89 号)的要求,交易场所名称中使用“交易所”字样的,注册资本最

低限额为 5,000 万元。本次增资系是对上述要求的贯彻执行。

本公司负责运营文交所,通过对文交所的增资,将进一步拓展文化产权交易

业务板块,战略布局内容产业,实现传统传媒业转型升级。

本次增资的资金来源系本公司自有资金。由于文交所与本公司的资源具备较

强的协同效应,将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

五、 存在的风险

文交所的经营业务可能存在市场竞争、人才管理等方面的风险,能否实现公

司发展目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无。

七、 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董事会的表决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交易

系公司根据《省金融办关于进一步规范交易场所变更事项办理工作的通知》(浙

金融办[2015]89 号)的要求对文交所进行增资,遵循自愿、公平的商业原则,定

价公允合理,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整理利益和长远发

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公平、公正、公开,

没有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关于对杭州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

司增资的议案。

八、 备查文件

1、 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 增资协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4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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