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Guangdong Jingyi Metal Co.,Ltd.
证券代码:002295 证券简称:精艺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0
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况;
(二)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6 年 4 月 8 日下午 14:5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 年 4 月 7 日—2016 年 4 月 8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4
月 8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4 月 7 日下午 15:00 至 2016 年 4 月 8 日下
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军先生。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
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 15 人,所持有表
决权的股份数为 76,940,18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0.5804%。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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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 12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为 76,924,18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0.5740%;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
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 3 人,所持有表决权
的股份数为 16,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64%。
(二)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审议和表决,经出
席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对会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
议:
(一)审议通过了《二○一五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76,924,18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2%;反对股数 16,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8%;弃
权股数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同意股数 75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7.9167%;反对股数 1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833%;
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二)审议通过了《二○一五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76,924,18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2%;反对股数 16,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8%;弃
权股数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同意股数 75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7.9167%;反对股数 1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833%;
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三)审议通过了《二○一五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76,924,18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2%;反对股数 16,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8%;弃
权股数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同意股数 75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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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97.9167%;反对股数 1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833%;
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四)审议通过了《二○一五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76,924,18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2%;反对股数 16,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8%;弃
权股数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同意股数 75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7.9167%;反对股数 1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833%;
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五)审议通过了《二○一五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76,924,18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2%;反对股数 16,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8%;弃
权股数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同意股数 75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7.9167%;反对股数 1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833%;
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六)审议通过了《二〇一五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76,924,18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2%;反对股数 16,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8%;弃
权股数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同意股数 75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7.9167%;反对股数 1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833%;
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76,924,18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2%;反对股数 16,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8%;弃
权股数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同意股数 75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7.9167%;反对股数 1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833%;
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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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审议事项外,股东大会还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
五、律师出具的见证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戴毅律师、云芸律师现场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精艺股份《章程》的
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
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的《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
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签字确认的本次股东大会会
议记录。
3、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精艺金属股
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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