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维通信: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4-09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5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占用资金

风险;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和当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

担保的情况;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

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

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同意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

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

制度的规定进行,并且对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进行了合理控制,因此,

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

四、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

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了更好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为

增强股票流动性,回报公司股东,在考虑公司利润水平及未来发展潜力,同时提

出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相结合的股本扩张方案。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预案。

独立董事:

谢泽敏 陶长春 焦永昌

2016 年 4 月 7 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信维通信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